首次披露:杨光明案,最高检提级侦查

首次披露:杨光明案,最高检提级侦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光明(正厅级)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时,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杨光明涉嫌受贿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的杨光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也移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并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截图来源:高检网

官方简历显示,杨光明出生于1954年10月,四川仁寿人,曾任西藏林芝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昌都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2007年9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2013年1月任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2月退休。

2022年5月,杨光明官宣被查,当时他已经退休4年。而在此前一年,即2021年,已有两名他的老下属落马,分别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杨光明原为正厅级干部,其涉嫌的三项罪名中,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分别由西藏自治区监委和自治区公安厅调查、侦查,而徇私枉法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级侦查,这在以往并不常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告诉知事,最高检对各省级检察机关有领导职责,在必要时,有权对一些案件直接提级办理,这些案件可能是案情重大、复杂的,也可能是涉案人员身份特殊、办理难度大的。此外,若当地检察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时,也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最高检侦查。

“总而言之,提级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客观公正高效地侦查案情,提高办案质量。”彭新林表示。

(原标题:首次披露:杨光明案,最高检提级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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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山西太原杏花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