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营业期间,时尚尽显」

试营业期间,时尚尽显——揭秘时尚试营业期间的神奇之处

试营业期间:什么是试营业期间?

试营业期间是指新开业的商铺在正式营业前举办的一段时间内,为了测试经营模式、服务质量和市场反应而进行的试点尝试。这是一个商家可以在相对盈利风险较低的前提下,根据顾客反馈和经营效益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绝佳机会。

在试营业期间,商家可以以更加低廉的价格、更加完善贴心的服务和更加创新独特的产品吸引顾客,进而探究市场需求和顾客反馈,为正式开业做好准备。同时,顾客也可以通过参与试营业活动,享受到优惠价格以及体验到更加尖端时尚的消费福利。

试营业期间的优势:商家怎样在试营业期间尽显时尚魅力?

价格优惠

试营业期间商家往往会采用价格优惠来吸引顾客。通过推出优惠券、打折促销、团购等营销手段,吸引大量顾客来到商家进行消费,同时,让顾客充分感受到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而促使他们更加愿意成为忠实顾客。

此外,商家也会通过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顾客,让顾客在消费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实际价值,从而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创新产品

试营业期间商家可以展示更多的创新产品或者是经典的产品,在新奇与经典之间取得平衡,这样可以打造出时尚与独特的形象。通过展示创新产品,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进店,进而增强品牌美誉度和认知度。

同时商家也可以通过对主流产品的重新构思与设计,打造出独特的产品线,从而使顾客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比较时尚与前卫的购物体验。

试营业期间的注意事项:商家如何在试营业期间规避风险?

服务质量

在试营业期间商家需要着重考虑服务质量。通过训练员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响应速度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从而让顾客感受到更好的购物体验。

同时,商家也需要在此过程中积极收集顾客的反馈意见,以此不断调整优化服务流程以及产品质量,从而让顾客与商家的交流更加高效和及时。

营销策略

在试营业期间,商家需要有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以吸引更多目标客户的注意。在制定营销策略时需明确目标客户群体,了解目标客户群的消费习惯和购物偏好,从而设计有吸引力和目标性的营销活动,让顾客感受到购物的乐趣,增强消费信心。

试营业期间的总结归纳:商家如何在试营业期间尽显时尚魅力?

最后总结一下,试营业期间是商家展示时尚魅力和测试经营模式的重要机会。商家在试营业期间可以通过价格优惠、创新产品、服务质量的提升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顾客,并集中了解顾客在消费和服务上的意见和反馈,以期在正式运营期间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同时顾客在试营业期间也可以享受到更多购物福利,增加购物的乐趣,提升消费信心。

问答话题

试营业期间有哪些常见的活动形式?

试营业期间的常见活动形式包括优惠券、打折促销、限时特价、赠送礼品、抽奖等。

试营业期间能否从顾客群中识别潜在目标客户?

是的,试营业期间商家可以通过对顾客群的购物偏好、消费习惯和反应收集信息,对潜在目标客户有更为精准的识别和判断,从而有效提高整个营销过程的效益。

「试营业期间,时尚尽显」随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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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chang)州(zhou)长青科技股份(fen)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长青科技)是(shi)以三(san)明(ming)治(zhi)復(fu)合(he)材(cai)料(liao)研(yan)發(fa)、生(sheng)產(chan)、銷(xiao)售(shou)為(wei)主(zhu)營(ying)業(ye)务的深(shen)市(shi)主板(ban)擬(ni)上(shang)市公司。公司产品(pin)主要(yao)用(yong)於(yu)軌(gui)道(dao)交(jiao)通(tong)业务和(he)建(jian)築(zhu)裝(zhuang)飾(shi)业务。

招股书顯(xian)示(shi),在(zai)轨道交通領(ling)域(yu),长青科技服务于中(zhong)國(guo)中車(che)(證(zheng)券(quan)代(dai)碼(ma):601766.SH)、阿(e)爾(er)斯(si)通、龐(pang)巴(ba)迪(di)等(deng)全(quan)球(qiu)主要轨道交通车輛(liang)制(zhi)造(zao)商(shang);在建筑装饰领域,公司服务于中国建筑(证券代码:601668.SH)、江(jiang)河(he)集(ji)團(tuan)(证券代码:601886.SH)等国內(nei)装饰百(bai)強(qiang)企(qi)业,以及(ji)迅(xun)達(da)電(dian)梯(ti)、通力(li)电梯等国際(ji)知名品牌(pai)。

但经我(wo)們(men)研究(jiu)发現(xian),2019年(nian)至(zhi)2021年,长青科技的营业收(shou)入(ru)分(fen)別(bie)为4.20億(yi)元(yuan)、5.12亿元和4.80亿元,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同(tong)比(bi)上漲(zhang)21.90%和下跌(die)6.25%;凈(jing)利(li)潤(run)分别为7106.85萬(wan)元、7320.02万元和6659.98万元,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同比上涨3%和下降(jiang)9.02%。既(ji)難(nan)言(yan)经营业績(ji)穩(wen)定(ding),又(you)談(tan)不(bu)上业务規(gui)模(mo)較(jiao)大(da),或與(yu)主板對(dui)拟上市公司的业绩要求(qiu)不相(xiang)符(fu)。

此(ci)外(wai),招股书或遗漏了報(bao)告(gao)期(qi)内曾任长青科技副总经理的關(guan)鍵(jian)人(ren)員(yuan)信(xin)息(xi),也(ye)未(wei)披(pi)露(lu)公司及控(kong)股股東(dong)曾经多次(ci)被(bei)法(fa)院(yuan)認(ren)定为失(shi)信被執(zhi)行(xing)人,而(er)招股书披露的关聯(lian)其(qi)他(ta)應(ying)收款(kuan)和现金(jin)分紅(hong)數(shu)據(ju)頻(pin)现自(zi)相矛(mao)盾(dun)。

來(lai)源(yuan):攝(she)圖(tu)網(wang)

报告期内曾任副总经理的魏(wei)新(xin)君(jun)“不見(jian)蹤(zong)影(ying)”

2022年7月(yue)12日(ri),南(nan)京(jing)越(yue)博(bo)動(dong)力系(xi)統(tong)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越博动力;证券代码:300742.SZ)披露了《关于公司聘(pin)任高(gao)級(ji)管(guan)理人员的公告》。

該(gai)公告显示,越博动力于公告发布(bu)當(dang)天(tian)召(zhao)開(kai)第(di)三屆(jie)董(dong)事(shi)會(hui)第十(shi)壹(yi)次会議(yi),審(shen)议通過(guo)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an)》。经审议通过,公司聘請(qing)魏新君为越博动力新任副总经理。按(an)公告披露的魏新君简歷(li),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魏新君曾任长青科技副总经理。

如(ru)果(guo)越博动力披露的魏新君简历屬(shu)實(shi),那(na)麽(me)魏新君应属于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2年上半(ban)年)曾经擔(dan)任长青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ran)人,是招股书应当披露的关联方(fang)。但無(wu)論(lun)在“董事、監(jian)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he)心(xin)人员近(jin)三年變(bian)动情(qing)況(kuang)”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還(hai)是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的“其他关联方”,甚(shen)至在所(suo)有长青科技的IPO申(shen)报材料中,我们都(dou)找(zhao)不到(dao)关于公司曾任副总经理魏新君的任何(he)蛛(zhu)絲(si)馬(ma)跡(ji)。

长青科技与控股股东前(qian)後(hou)四(si)次淪(lun)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股书显示,常州长青实业投(tou)資(zi)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长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长青投资发展(zhan)有限公司)为长青科技控股股东,持(chi)有公司40.80%的股份。

长青投资因(yin)全部(bu)未履(lv)行“(2014)常商外初(chu)字(zi)第14號(hao)”法律(lv)文(wen)书规定的法律義(yi)务,被江蘇(su)省(sheng)常州市中级人民(min)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立(li)案执行,案号为“(2016)苏04执302号”。而控股股东长青投资又因存(cun)在違(wei)反(fan)財(cai)产报告制度(du)、其他有履行能(neng)力而拒(ju)不履行生效(xiao)法律文书確(que)定义务的情形(xing),被常州中院于2016年10月20日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控股股东长青投资又因全部未履行“(2013)鐘(zhong)商初字第0717号”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被常州市钟樓(lou)區(qu)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楼区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5)钟执字第00046号”。在该項(xiang)执行过程(cheng)中,长青投资因存在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也被钟楼区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除(chu)了控股股东长青投资兩(liang)次沦为“老(lao)賴(lai)”之(zhi)外,长青科技自身(shen)也並(bing)不清(qing)白(bai)。

长青科技曾因全部未履行“(2012)新商初字第475号”文书确认的义务,被常州市新北(bei)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区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3)新执字第00715号”。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又因存在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被新北区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长青科技还曾因全部未履行“(2012)新商調(tiao)初字第0049号”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新北区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2)新执字第01121号”。在上述(shu)执行过程中,公司因存在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被新北区法院于2015年6月19日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屢(lv)现自相矛盾

招股书在“关联方往(wang)来余(yu)額(e)”中显示,截(jie)至2019年末(mo),长青科技的关联其他应收款合計(ji)余额为5193.63万元。

但招股书在“其他应收款”中又显示,截至2019年末,长青科技的“关联资金往来”余额为5179.10万元。

按理說(shuo),同一期末,“关联方往来余额”中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应与“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资金往来”余额应该相同。但招股书披露的2019年末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5193.63万元),比“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资金往来”余额(5179.10万元),高了14.53万元。

除了关联其他应收款之外,长青科技的现金分红也有自相矛盾之處(chu)。

招股书上会稿(gao)在“近三年的股利分配(pei)情况”中显示,2019年和2020年,长青科技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向(xiang)股东现金分红5500万元和6000万元。

招股书上会稿在“其他应付(fu)款”中显示,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末,长青科技应付股利余额分别为3146.08万元和5844.56万元。首(shou)次預(yu)披露招股书在“其他应付款”中又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付股利余额为0元。

將(jiang)当期拟现金分红金额扣(kou)除期末应付股利余额,并与上一期末应付股利相加(jia),可(ke)简單(dan)算(suan)出(chu)本(ben)期公司向全體(ti)股东实际支(zhi)付的分红现金流(liu)出,2019年和2020年,长青科技支付股东红利流出现金金额应分别为2353.92万元和3301.52万元。

但招股书上会稿在“合并现金流量(liang)表(biao)”中显示,2019年和2020年,长青科技分配股利、利润或償(chang)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409.82万元和1144.86万元。

两相比较,2019年和2020年,根(gen)据分红決(jue)议和期末应付股利算出的支付分红现金流出(2353.92万元和3301.52万元),比“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直(zhi)接(jie)披露的分红现金流出(409.82万元和1144.86万元),分别高了1944.10万元和2156.66万元,差(cha)異(yi)非(fei)常明显。返(fan)回(hui)搜(sou)狐(hu),查(zha)看(kan)更(geng)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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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左翼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