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超1500万!这家券商投资部总经理出事

重罚超1500万!这家券商投资部总经理出事

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近日,证监会披露处罚决定书,世纪证券原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某勇被罚没1534万元,并且5年市场禁入。

记者注意到,姜某勇在得知被处罚后要求听证,但到听证时却又“失联”。即便如此,证监会对世纪证券前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志勇的处罚依然如期落地。

两大违法行为

罚没1534万元,5年市场禁入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关于世纪证券原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某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指出,姜某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姜某勇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766.95万元,并处以766.95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还认为,姜某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姜某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证监会披露,姜某勇,男,1967年11月出生,于2009年5月4日进入世纪证券,2010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担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

根据案由,姜某勇私下接受委托,控制和使用"方某""彭某贞"账户买卖证券。姜某勇在询问笔录中承认,金某东是其朋友,委托其管理"方某"证券账户,并约定了20%的收益提取比例,有亏损要先进行弥补才能提取收益。

"方某"证券账户从2008年至2015年底一直由姜某勇操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由姜某勇下单进行交易。

调查发现,“方某”“彭某贞”两个账户部分交易IP地址对应用户为姜志勇,曾委托下单的MAC地址与姜志勇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对应的MAC地址一致。同时,姜志勇也承认自己私下接受金某东的委托,管理“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

证监会认定,姜志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使用“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借嫂子账户炒股

交易资金超4亿

除了上述两个账户,姜志勇还控制自己嫂子“刘某珍”的账户,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证监会在处罚书中提到,“当事人也向公安部门承认自己操作过‘刘某珍’证券账户”。

根据案由,2009年5月4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刘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金额4.41亿元,累计卖出金额4.37亿元,期末持股市值2141.99万元,累计盈利1116.66万元。

剔除已被刑事判决的期间后,“刘某珍”证券账户于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3月22日期间、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的盈利分别为124.86万元、599.19万元。

证监会认定,姜志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刘某珍”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姜志勇在被告知处罚之后,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但到听证时却已“失联”。

“从2021年7月起,我会穷尽手段,但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因此,于2021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并于2022年2月22日举行了听证会,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表示,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来源:中国基金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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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重庆涪陵涪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