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陈某镕、范某龙、张某,不要做这种事情了!

曝光!陈某镕、范某龙、张某,不要做这种事情了!

为维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张掖公安交警科学部署勤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辖区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喝酒一时爽

酒驾悔一生

毕竟生命的“罚单”一生只有一张

但是还有一小撮人

自以为没醉

自以为车技高超

自以为侥幸遇不到警察叔叔!

我们一起来看看

又有哪些“酒司机”落入法网?

酒驾违法曝光台

姓名:陈某镕

体内酒精含量:46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7月4日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姓名:范某龙

体内酒精含量:27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7月4日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姓名:张某

体内酒精含量:35mg/100ml

违法时间:2023年7月4日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法律链接

酒驾现象屡禁不绝,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危害大、成本高

切勿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张掖公安交警始终以

“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

酒驾醉驾

执法监督电话:0936—8253653 0936—5999280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0936—8253686

来源:张掖公安交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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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北省廊坊文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