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房票”安置政策正式施行

泰州市海陵区“房票”安置政策正式施行

央广网泰州7月7日消息(记者庄滨滨 通讯员唐春杰 吴驰)响应房票安置政策的,期间可转让一次;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最高可得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7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6日起,海陵区将正式施行“房票”新政,被征收人拆迁后如果打算再买房,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海陵区副区长汤荣祥介绍,“房票”是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实行实名制,申请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办法》,“房票”新政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在“房源库”中购买心仪的新建商品房。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8个月。

使用房票购房还能获得额外奖励。根据《办法》,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房票有效期内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如下: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6%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8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2%的奖励。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

据介绍,此次海陵区出台的房票安置政策还有一项突破:房票中途可转让一次。房票有效期内仅可转让一次,且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房票原有效期限不变。

使用房票购房时,开发商会不会变相提高房价?会不会隐藏优质房源?“被征收人无需担心。”海陵区住建局副局长张驰说,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拒绝房票作为购房款、隐匿未售房源、提高房价或变相提高房价、缩减已经公示的优惠政策等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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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福建三明清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