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人朋友圈,岂是公司“广告圈”

员工私人朋友圈,岂是公司“广告圈”

◆漫画/陶小莫

□殷建光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此案中,法院判决当事医院补发职工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月3日《光明日报》)

赔偿职工,理所应当;霸道管理,应该处罚!看来我们必须反复强调一个基本的常识,职工是公司的劳动者,不是公司的奴隶,而员工的“朋友圈”更不是公司的“广告圈”。

微信朋友圈,云端私人空间。偶尔发几条工作信息,大家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要求,就是公司对职工私人空间权益的侵犯了。至于违反劳动法的霸道管理,更不能容忍!

我们都知道,在朋友圈频发广告,难免让人生厌,严重的甚至影响自己和家庭的形象。而且,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此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的嫌疑,让企业产生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这样的做法实在是既愚蠢又荒唐。

让员工心甘情愿地为公司宣传,当然可以,但一切一切的前提,在于心甘情愿。

管理要科学管,要艺术理,要在疏通职工心灵下功夫。食品品牌要抓“胃”,管理职工要抓“心”,让职工心情舒畅,让职工心向美好,你的管理就会顺畅,你的事业就能美好。一些公司老板,把工作安排好后,专门关注职工的个人生活问题,谁家有困难,谁生活有麻烦,他第一个跑在前边解决,这样的公司老板,职工当然愿意积极为其工作。管理的灵魂是爱心,基础是尊重,通常而言,品牌美誉度高的单位不会强制要求职工转发工作信息。恰恰相反的是,职工会因认可所在单位的产品或理念,主动转发以示认同,因为他自豪,他有幸福感与获得感。

强制职工发朋友圈为公司做宣传,这种怪相是线下霸道管理的线上延展,其背后是公司管理者的思想滞后,无法无天。对于这种公司,必须要监管部门主动走下去,了解情况,督促整改,必要的时候还要祭出罚则,才能让其走上尊重职工权益的正路。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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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浙江杭州拱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