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高中不兑现高考奖励承诺被告上法庭,回应:系印刷错误

湖北一高中不兑现高考奖励承诺被告上法庭,回应:系印刷错误

6月28日,湖北省高院微信公号公布了一则案例:招生简章上写着,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元奖励。2022年6月,小王(化名)考上一所985大学,学校却没有兑现奖励,故提起诉讼。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学生小王奖励款5万元。

6月29日,记者了解到,涉事学校为十堰市龙门学校。该校一工作人员回应,高中部第一年招生时,招生简章上印了上述奖励措施,但属于“印刷错误”。

记者了解到,十堰龙门学校2019年开始招生,是十堰东风国际学校的一部分。东风国际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校长为湖北明星校长檀耀兵。

6月29日,该校一名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学校高中部成立,开始招生,招生简章上确实印了上述奖励措施。“印刷公司印的,叫他们把这条去掉,他们没有去掉。没有给学生奖钱,一个都没奖。”

记者注意到,目前十堰东风国际学校的微信公号上仍保留着一篇题为《重磅消息!十堰东风国际(集团)学校学位预订开始了!》的文章,文章里明确写着: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这篇文章刊发时间为2019年4月9日。

上游新闻记者以咨询招生为由,电话询问该校招生负责人,2022年毕业生中除小王外,还有没有其他考上985、211大学的学生,他们拿到了奖励吗?学校会给奖励吗?该负责人答,不要看网上那些消息。

案件经过

十堰某高中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该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2022年6月,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工程”大学,小王要求该中学支付奖励未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此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小王被“985工程”大学录取,根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小王符合招生简章约定奖励对象,小王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给付金额,法院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学校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故综合全案考量,判决该中学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款。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对人才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升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竞争,各地学校往往开出丰厚的条件来抢夺优秀生源。学生既是教育产业的消费大军,同时相对于学校又处于弱势地位,当其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保障,是整个社会都需要深思的问题。

本案中,学校为了抢夺生源而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忠实履行,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对学校而言,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正所谓身教大于言教,对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上游新闻 湖北高院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

责编 | 梁泽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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