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

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用自己的网站或博客来变现。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成为了越来越多网站主的选择之一。那么,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到底是什么?在使用该联盟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相关信息。

一、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的概述

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是一个广告联盟平台,它可以帮助网站主将广告展示在自己的网站上,实现变现的目的。与其他广告联盟相比,副站长广告联盟可以提供更多样化的广告选择,并且对网站主的申请审核也相对宽松。

通过副站长广告联盟,网站主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广告形式,例如:文字链广告、悬浮广告、固定广告等。同时,该联盟也支持多种结算方式,包括CPC、CPM、CPS等不同模式,网站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网站情况选择不同的结算模式。

二、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的优势

1. 费用低廉:和其他广告联盟相比,副站长广告联盟的费用相对较低,且对低流量网站也有一定的支持。

2. 广告形式多样:副站长广告联盟可以提供多种广告形式,例如文字链广告、悬浮广告、固定广告等,可以满足不同网站主的需求。

3. 稳定性高:副站长广告联盟的广告流量稳定,不会出现广告突然下线或者无法结算的情况。

4. 审核速度快:副站长广告联盟对网站主的申请审核相对宽松,审核速度快,可以尽快帮助网站主实现变现。

三、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的注意事项

1. 广告不宜过多:网站主在使用副站长广告联盟的广告时,不宜在同一个页面显示过多广告,否则会影响用户的体验。

2. 广告内容管控:网站主需要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标准,否则会受到处罚。

3. 选择合适的广告:网站主在选择广告形式和结算模式时,需要根据自己的网站情况进行选择,否则会影响变现效果。

4. 结算注意事项:在结算时,网站主需要提供正确的结算信息,否则会影响结算效果。

四、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的案例分析

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网站主实现变现的选择之一。例如,XXX博客在使用副站长广告联盟后,月收入达到了XXX元,相对于其他广告联盟,该联盟的广告展示效果更好。

又例如,XXX游戏网站通过副站长广告联盟的支持,在实现游戏内容的同时,也成功实现了变现。

结论

副站长广告联盟-轻松实现网站变现的优势在于费用低廉、广告形式多样、稳定性高、审核速度快。在使用该联盟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广告内容管控、选择合适的广告、结算注意事项等问题。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副站长广告联盟对于实现网站变现具有重要作用。

问答话题

Q1:副站长广告联盟的广告形式有哪些?

A1:副站长广告联盟可以提供多种广告形式,例如文字链广告、悬浮广告、固定广告等。

Q2:副站长广告联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2:副站长广告联盟需要注意广告不宜过多、广告内容管控、选择合适的广告、结算注意事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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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zheng)券(quan)代(dai)碼(ma):688659 证券簡(jian)稱(cheng):元琛科技 公告編(bian)號(hao):2023-03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ben)公司董(dong)事(shi)會(hui)及(ji)全(quan)體(ti)董事保证本公告內(nei)容(rong)不(bu)存(cun)在(zai)任(ren)何(he)虛(xu)假(jia)記(ji)載(zai)、誤(wu)導(dao)性陳(chen)述(shu)或(huo)重(zhong)大(da)遺(yi)漏(lou)。並(bing)对其(qi)内容的真(zhen)實(shi)性、準(zhun)確(que)性和(he)完(wan)整(zheng)性依(yi)法(fa)承(cheng)擔(dan)法律(lv)責(ze)任。

重要(yao)内容提(ti)示(shi):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ri):2023年(nian)7月(yue)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數(shu)量(liang):74.80萬(wan)股,約(yue)占(zhan)目(mu)前(qian)公司總(zong)股本16000.00万股的0.47%。

●股權(quan)激励方(fang)式(shi):第(di)二(er)類(lei)限制性股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yi)下(xia)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計(ji)劃(hua)(草(cao)案(an))》(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ci)激励计划”)規(gui)定(ding)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條(tiao)件(jian)已(yi)經(jing)成(cheng)就(jiu),根(gen)據(ju)公司2022年第壹(yi)次臨(lin)時(shi)股東(dong)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zhao)開(kai)的第三(san)屆(jie)董事会第四(si)次会議(yi)和第三届監(jian)事会第四次会议,審(shen)议通(tong)過(guo)了(le)《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7月5日為(wei)预留授予日,以5.00元/股的授予價(jia)格(ge)向55名(ming)激励对象授予7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現(xian)將(jiang)有关事項(xiang)說(shuo)明(ming)如(ru)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qing)況(kuang)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lv)行(xing)的決(jue)策(ce)程(cheng)序(xu)和信(xin)息(xi)披(pi)露(lu)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shi)五(wu)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zhai)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shi)考(kao)核(he)管(guan)理(li)辦(ban)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請(qing)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xiang)关事项的议案》等(deng)议案。公司獨(du)立(li)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發(fa)表(biao)了明确同(tong)意(yi)的独立意見(jian)。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jiu)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shou)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單(dan)〉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進(jin)行核实并出(chu)具(ju)了相关核查(zha)意见。

上(shang)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hai)证券交(jiao)易(yi)所(suo)網(wang)站(zhan)(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zheng)集(ji)委(wei)托(tuo)投(tou)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据公司其他(ta)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wang)素(su)玲(ling)女(nv)士(shi)作(zuo)为征集人(ren)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1日至(zhi)2022年6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xing)名和職(zhi)務(wu)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qi)内,公司监事会未(wei)收(shou)到(dao)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異(yi)议。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4、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mu)信息知(zhi)情人買(mai)賣(mai)公司股票情况的自(zi)查報(bao)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liu)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廢(fei)處(chu)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與(yu)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cha)异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zhong)确定的预留份額(e)为75.00万股,本次授予74.80万股,剩(sheng)余(yu)0.20万股不再(zai)授予,自動(dong)作废失(shi)效(xiao)。

除(chu)上述差异外(wai),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fu)合(he)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shi)否(fou)滿(man)足(zu)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獲(huo)授限制性股票需(xu)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sheng)如下任一情形(xing):

①最(zui)近(jin)一個(ge)会计年度(du)財(cai)务会计报告被(bei)註(zhu)冊(ce)会计師(shi)出具否定意见或者(zhe)無(wu)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kong)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shi)後(hou)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an)法律法规、公司章(zhang)程、公开承諾(nuo)进行利(li)潤(run)分配(pei)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de)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國(guo)证监会認(ren)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適(shi)當(dang)人選(xuan);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pai)出機(ji)構(gou)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yin)重大違(wei)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zheng)处罰(fa)或者采(cai)取(qu)市場(chang)禁(jin)入(ru)措(cuo)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gao)級(ji)管理人員(yuan)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參(can)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jun)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yi)不存在不能(neng)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範(fan)性文(wen)件规定的禁止(zhi)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備(bei)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zhu)体資(zi)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華(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創(chuang)板(ban)股票上市规則(ze)》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圍(wei),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ci),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7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該(gai)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bu)完善(shan)公司治(zhi)理結(jie)构,建(jian)立、健(jian)全公司激励约束(shu)机制,增(zeng)強(qiang)公司员工(gong)对实现公司持(chi)續(xu)、健康(kang)发展(zhan)的责任感(gan)、使(shi)命(ming)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損(sun)害(hai)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yi)。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聯(lian)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hui)避(bi)表决,由(you)非(fei)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綜(zong)上所述,我(wo)們(men)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zhi)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并同意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7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7月5日

2、授予数量:74.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000.00万股的0.47%。

3、授予人数:55人

4、授予价格:5.00元/股

5、股票來(lai)源(yuan):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pu)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歸(gui)屬(shu)期限和归属安排(pai)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zhi)日起(qi)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長(chang)不超(chao)过5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應(ying)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bi)例(li)分次归属,归属日必(bi)須(xu)为交易日,但(dan)不得在下列(lie)期間(jian)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ban)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te)殊(shu)原(yuan)因推(tui)遲(chi)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suan),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ji)度报告、業(ye)績(ji)预告、业绩快(kuai)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ke)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yan)生品(pin)種(zhong)交易价格產(chan)生較(jiao)大影(ying)響(xiang)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門(men)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ling)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da)到归属条件而(er)不能申(shen)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轉(zhuan)讓(rang)、用(yong)于担保或償(chang)還(hai)債(zhai)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shang)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積(ji)金(jin)转增股本、送(song)股等情形增加(jia)的股份同时受(shou)归属条件约束,且(qie)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ruo)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樣(yang)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shou)期

禁售期是指(zhi)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duan)。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設(she)置(zhi)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zhao)《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減(jian)持股份的若幹(gan)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細(xi)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執(zhi)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mei)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離(li)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ou)、父(fu)母(mu)、子(zi)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you)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zun)守(shou)《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guo)《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變(bian)化(hua),则這(zhe)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xiu)改(gai)后的相关规定。

8、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she)及的標(biao)的股票总数累(lei)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bao)括(kuo)独立董事、监事、外籍(ji)员工。

3、上表中数值(zhi)若出现总数与各(ge)分项数值之和尾(wei)数不符,均为四舍(she)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ba)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并同意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7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測(ce)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yun)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fu)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費(fei)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qi)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rong)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擇(ze)Black-Scholes模(mo)型(xing)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23年7月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64元/股(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5日收盤(pan)价);

2、有效期分別(bie)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歷(li)史(shi)波(bo)动率(lv):18.7706%、23.6139%(采用申万基(ji)礎(chu)化工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風(feng)險(xian)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銀(yin)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kuan)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881%(采用申万基础化工行业2021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營(ying)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gu)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終(zhong)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zhi)付(fu)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攤(tan)銷(xiao)。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chang)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qiu),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際(ji)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shao)实际归属数量從(cong)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xing)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bo)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chu)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凈(jing)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sheng)员工的凝(ning)聚(ju)力(li)、團(tuan)隊(dui)穩(wen)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極(ji)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給(gei)公司帶(dai)来更(geng)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書(shu)的结論(lun)性意见

安徽承義(yi)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階(jie)段必要的批(pi)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六、独立财务顧(gu)問(wen)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jie)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qi)、上网公告附(fu)件

1、《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榮(rong)正(zheng)企业咨(zi)詢(xun)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電(dian)子郵(you)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7月5日以现场及通訊(xun)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i)張(zhang)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討(tao)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7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詳(xiang)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fan)对,0票棄(qi)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高恒(heng)兵(bing)作为关联监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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