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广告播放引争议

公交车内广告播放引争议:对此现象进行全面分析

近年来,公交车内广告播放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广告宣传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加收益;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乘客的权益,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甚至会给乘客带来身心上的不适。那么,公交车内广告播放到底是否应该被禁止?这值得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影响乘客出行体验

首先,公交车内广告播放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乘客的出行体验。尤其是在高峰期或者长途车程中,不断重复的广告语和音乐会让乘客感到疲惫和心烦意乱,甚至引发头痛、眩晕等身体不适。如此一来,不仅会降低乘客的出行质量,也会影响到公共交通的形象和品牌形象。

与此相应,有些公交车企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改善这一问题。他们制定了广告播放的时段和频率、选择了更加温和舒适的广告语和音乐,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乘客的出行体验。这些措施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应该被倡导的。

造成较大的噪音污染

其次,公交车内广告播放还存在较大的噪音污染问题。由于车内空间较小,音响设备通常是高功率的,声音的扩散范围也比较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广告音乐的频率和音量很可能会超出公共卫生标准,导致噪声污染。短时间内虽没有明显影响,但是长时间暴露于噪音污染下,不仅会影响乘客的心情与健康,也会影响到周围住户的睡眠和工作。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交车企业应该对音响设备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维修,以保障乘客的身心健康。

增加公交车企业收入

然而,无论这种广告播放方式是好还是坏,对于公交车企业而言,都是一种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公交车企业采取这种策略的主要原因之一。毕竟,公交车经过的路线和途经的地段都是广告商争相竞拍的重要资源,而公交车企业利用这些资源来获得收益也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在增加收益的同时,公交车企业也应该考虑到乘客的合法权益,权衡利弊,采取更加负责任和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广告宣传。

改善广告展示方式

最后,公交车企业也可以通过改善广告展示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现代社会,数字化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数字化广告已经成为了企业宣传的新方式。公交车企业也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把广告展示在车上屏幕或者车载设备上,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噪音污染和身体不适等问题,还可以提高广告的展示效果和更加精确地定位目标受众。

总之,公交车内广告播放引争议的背后,是我们需要进行权衡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公交车企业还是广告商,都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更加规范化和负责任的管理,以达到最大程度地保护顾客的权益和公共交通形象的长期发展。

问答话题:

1. 乘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广告干扰和噪音污染?

乘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选择距离广告播放设备较远的位置,或者选择耳机来避免噪音干扰。其次,可以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收集有关企业和公交车的违规证据,进行举报和维权。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公交车企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 公交车企业是否应该选择数字化广告来代替车内广告播放?

数字化广告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了企业宣传的新方式。不仅可以避免噪音污染和身体不适等问题,还可以提高广告的展示效果和更加精确地定位目标受众。因此,公交车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数字化广告来替代传统广告播放方式,以更好地保护乘客的权益和公共交通形象的长期发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公交车企业也需要考虑到成本和技术因素,做出适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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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xin)華(hua)社(she)北(bei)京(jing)7月(yue)9日(ri)電(dian) 題(ti):完善监管制度 规范行业发展——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条例三大亮点

新华社記(ji)者(zhe)李(li)延(yan)霞(xia)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du)管理(li)条例》9日正(zheng)式(shi)對(dui)外(wai)发布(bu),這(zhe)是(shi)我(wo)國(guo)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shou)部(bu)行政(zheng)法(fa)规。条例的(de)出(chu)臺(tai),有(you)利(li)於(yu)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將(jiang)私募投资基金业務(wu)活(huo)動(dong)納(na)入(ru)法治(zhi)化(hua)、规范化軌(gui)道(dao)進(jin)行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jian)康(kang)发展、防(fang)范化解風(feng)險(xian)具(ju)有重(zhong)要(yao)積(ji)極(ji)意(yi)義(yi)。

亮点壹(yi):全(quan)面(mian)夯(hang)實(shi)私募基金法治基礎(chu)

近(jin)年(nian)來(lai),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xun)速(su),從(cong)一個(ge)“小(xiao)眾(zhong)行业”发展為(wei)我国金融(rong)體(ti)系(xi)的重要組(zu)成(cheng)部分(fen),在(zai)提(ti)升(sheng)直(zhi)接(jie)融资比(bi)重、支(zhi)持(chi)科(ke)技(ji)創(chuang)新和(he)產(chan)业轉(zhuan)型(xing)升級(ji)、滿(man)足(zu)居(ju)民(min)財(cai)富(fu)管理需(xu)求(qiu)等(deng)方(fang)面,发揮(hui)著(zhe)越(yue)来越重要的作(zuo)用(yong)。

數(shu)據(ju)顯(xian)示(shi),截(jie)至(zhi)2023年5月,在中(zhong)国證(zheng)券(quan)投资基金业協(xie)會(hui)登(deng)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ren)2.2萬(wan)家(jia),在基金业协会備(bei)案(an)的私募基金15.3万只(zhi),基金规模(mo)21万億(yi)元(yuan)左(zuo)右(you),居全球(qiu)前(qian)列(lie)。

私募基金主(zhu)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gu)權(quan)基金(含(han)创业投资基金)兩(liang)大類(lei)。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对私募证券基金的监管作了(le)规定(ding)。長(chang)期(qi)以(yi)来,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上(shang)位(wei)法依(yi)据不(bu)足,对其(qi)规范主要依賴(lai)部門(men)规章(zhang)、规范性(xing)文(wen)件(jian)以及(ji)自(zi)律(lv)规則(ze),监管執(zhi)法依据和手(shou)段(duan)相(xiang)对欠(qian)缺(que)。隨(sui)着资本(ben)市(shi)場(chang)改(gai)革(ge)深(shen)化以及行业发展的客(ke)觀(guan)要求,到(dao)了需要重視(shi)並(bing)纳入上位法調(tiao)整(zheng)的階(jie)段。

条例明(ming)確(que)将契(qi)約(yue)型、公(gong)司(si)型、合(he)夥(huo)型等不同(tong)组織(zhi)形(xing)式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均(jun)纳入调整范圍(wei),解決(jue)了私募股权基金上位法依据不足問(wen)题,为其提供(gong)更(geng)加(jia)充(chong)足的制度支撐(cheng)和法律保(bao)障(zhang),有利于促(cu)进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健康发展,推(tui)动资本市场高(gao)質(zhi)量(liang)发展。

亮点二(er):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积累(lei)了一定的监管經(jing)驗(yan),同時(shi)通(tong)過(guo)處(chu)置(zhi)阜(fu)興(xing)系、金誠(cheng)系等重大风险事(shi)件,进一步(bu)摸(mo)清(qing)了私募基金行业存(cun)在的主要风险和突(tu)出问题。条例在系統(tong)總(zong)結(jie)监管经验、行业规范等基础上,着力(li)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強(qiang)化源(yuan)頭(tou)管控(kong)。条例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dong)、实際(ji)控制人、普(pu)通合伙人等为着力点,抓(zhua)住(zhu)募集(ji)资金、投资運(yun)作、信(xin)息(xi)提供等關(guan)鍵(jian)環(huan)節(jie),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比如(ru),禁(jin)止(zhi)公開(kai)或(huo)變(bian)相公开募集资金,禁止突破(po)人数限(xian)制,禁止公开宣(xuan)傳(chuan)推介(jie),强化投资者適(shi)當(dang)性管理等。

劃(hua)定监管底(di)線(xian)。条例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tuo)管人以及私募基金服(fu)务機(ji)構(gou)等主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要求,落(luo)实穿(chuan)透(tou)监管要求,不斷(duan)優(you)化私募基金整体生(sheng)態(tai);明确证监会监管職(zhi)責(ze)及监管措(cuo)施(shi)等,对规避(bi)登记备案义务、挪(nuo)用侵(qin)占(zhan)基金财产、实施“老(lao)鼠(shu)倉(cang)”、利益(yi)輸(shu)送(song)等行为加以规范,加大懲(cheng)处力度,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營(ying)造(zao)规范有序(xu)的競(jing)爭(zheng)环境(jing)。

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cha)異(yi)化监管。创业投资基金是实現(xian)技術(shu)、资本、人力等创新要素(su)與(yu)创业企(qi)业有效(xiao)结合的投融资方式,其风险外溢(yi)性相对較(jiao)小,在投资阶段、投资期限、投资对象(xiang)、退(tui)出机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特(te)殊(shu)性。

条例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區(qu)別(bie)于其他(ta)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安(an)排(pai),比如对符(fu)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測(ce)、现场檢(jian)查(zha)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價(jia)值(zhi)投资、重大科技成果(guo)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bian)利等。

亮点三: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

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不可(ke)或缺的两个方面。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濟(ji)、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末(mo),私募股权基金在投中小企业項(xiang)目(mu)8.5万个,在投本金2.59万亿元;在投高新技术企业5.9万个,在投本金2.62万亿元;在投初(chu)创企业2.7万个,在投本金5443亿元。

条例充分考(kao)慮(lv)私募基金的特点及其创新发展的需要,既(ji)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提出全鏈(lian)条监管要求,又(you)强调发挥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做(zuo)到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

一是条例总则明确提出“国家鼓(gu)勵(li)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gong)能(neng)作用”,有利于凝(ning)聚(ju)各(ge)方共(gong)識(shi),共同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

二是設(she)立(li)创业投资基金專(zhuan)章,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應(ying)当符合的条件,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明确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給(gei)予(yu)政策(ce)支持,鼓励和引(yin)導(dao)“投早(zao)投小投科技”,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三是对母(mu)基金等合理展业需求豁(huo)免(mian)一層(ceng)嵌(qian)套(tao)限制,有助(zhu)于行业引入长期资金,更好(hao)发挥私募基金在促进直接融资和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证监会表(biao)示,将紮(zha)实推进条例落实工(gong)作,抓緊(jin)完善配(pei)套辦(ban)法和规则,进一步細(xi)化具体监管要求,引导私募机构不断提升合规风控水(shui)平(ping)和专业管理能力,切(qie)实发挥私募基金高效对接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实现中国特色(se)现代(dai)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返(fan)回(hui)搜(sou)狐(hu),查看(kan)更多(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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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南洛阳西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