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助力 瓜甜果香

税惠助力 瓜甜果香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胡舒彤

“甜,真甜,正宗开封西瓜不甜不要钱。”初夏时节,瓜果飘香,在品尝美味的同时,你知道它们背后的税收优惠吗。7月4日,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了解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果农来说,国家政策有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今年西瓜长得好,希望能卖个好价钱。前几天心里还在犯嘀咕,这么多瓜卖出去是不是也要缴税啊。”开封祥符区瓜农李老汉说,后来进城买瓜途中路过办税服务大厅,跑进去问了一嘴,工作人员告诉他说,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李老汉还向工作人员咨询,如果把西瓜卖给附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缴税情况。得到的答案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同时,国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菜市场的商贩也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不光这些,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眼下瓜果成熟,农民丰收在即。全省税务部门将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促进农民增收,助力河南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注入“税动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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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浙江金华磐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