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871,412股,限售期为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昱能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上述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61,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38,5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871,412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股东数量为4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3,871,4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2.39%,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61,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38,550股。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实施。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由9,908,152股转增为13,871,41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士兰控股承诺:本企业自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本企业承诺自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高利民、上海珈和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海啸承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自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成为公司股东,现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高利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昱能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昱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871,412股(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39%;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871,412股,限售期为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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