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进更多澳门医疗人员,横琴为医疗机构进行法规宣讲

鼓励引进更多澳门医疗人员,横琴为医疗机构进行法规宣讲

7月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举办《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宣讲会,鼓励合作区各医疗机构引进更多澳门医疗人员,提供更多具有澳门特色的医疗服务。合作区各医疗机构、医疗业界等代表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横琴医疗业界代表提问。

会上,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对《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作详细讲解。她表示,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继续深化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帮助合作区医疗机构厘清聘请澳门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鼓励合作区各医疗机构引进更多澳门医疗人员到合作区执业,提供更多具有澳门特色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琴澳医疗融合发展。

据了解,《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澳门中医生,可以申请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并执业,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受理后,参照申办中医诊所相关规定办理。合作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聘用澳门医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得任用未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也不得超出经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安排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

与会的业界代表对相关法规表示期待,希望琴澳未来在医疗事业上能进一步融合发展和紧密合作。合作区医疗业界代表还就澳门医疗人员招聘途径和用人制度、两地医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执业医师考核、相关福利政策等方面积极建言,并对合作区的医疗服务供需和发展前景进行互动交流。

南方+记者 黄天儒 黄鹤林

【作者】 黄天儒;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云南大理云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