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组织车企签署承诺书,为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中汽协组织车企签署承诺书,为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16家主流车企签署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引起了业界极大关注。但是,两天后,中汽协就在官方渠道发布声明,称此前这份承诺书涉及价格表述表意不当。对此,多名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行业协会此前联手车企签署该承诺书的行为不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7月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表声明称,7月6日,该协会组织16家汽车生产企业共同发布承诺书,旨在按照《反垄断法》第14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规定,履行行业协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业务。协会认识到,承诺书中“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涉及“价格”表述,表意不当,有违《反垄断法》精神,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这份声明中,中汽协表示,将上述条款从承诺书中删除,并敦促16家及其它汽车生产会员企业,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及相关行规、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指南、规章,自主定价、公平竞争,共同为产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对此,多名法律界人士均表示,此前中汽协联合多家车企签署承诺书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中汽协联合十几家车企签署承诺书约定'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至少是不恰当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民健指出,1.《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同时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2.约定的内容结合近期多家汽车生产商主要销售车型先后降价的行为,很容易让人理解为签署协议的生产商承诺不再降价,这明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排除竞争,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

3.退一步来说,即便这个承诺书并不是旨在禁止降价,但该条中所谓的“非正常价格”如何来认定、由谁来认定?是指十多家车企共同确定的价格,还是中汽协认定的价格?承诺书里面对此没有任何论述。所以,这样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让人认为这些车企在搞价格联盟,所以这至少是不合适、不恰当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旭森也持相同看法。他认为,中汽协组织十多家车企联手签署承诺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17条和第21条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行业协会组织十多家企业签署承诺书,涉嫌构成横向价格联盟。

广东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虽然此次协会牵头十几家车企签署承诺书,没有涉及到具体定价,提到的内容也相对笼统,但是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有形成横向价格联盟的嫌疑。

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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