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幼童贩毒吸毒并虐待致死,主犯一审被判死缓,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死刑

逼迫幼童贩毒吸毒并虐待致死,主犯一审被判死缓,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死刑

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四川攀枝花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逼迫两个11岁和8岁的幼童贩毒吸毒,并殴打电击致一人死亡,主犯一审被判死缓,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后,二审改判死刑。

庭审现场。图/四川检察

安某甲出生于2007年3月,弟弟安某乙出生于2010年5月,两人的母亲吉某是吸毒人员。

2018年6、7月,毒贩王某以赠送吉某100元的海洛因为条件,“收养”其两个儿子安某甲和安某乙,并控制、胁迫二人帮助其贩毒,还对二人长期殴打、虐待。

王某在其租住房内多次强迫安某乙吸食海洛因等毒品,安某乙左侧外耳廓因被王某等人殴打未及时医治而出现明显畸形。王某还安排带领8岁的安某乙和11岁的安某甲在市区贩毒。

王某等人还在租住房内对安某甲进行殴打虐待,并强迫安某乙殴打安某甲,逼迫安某甲吸毒。后安某甲因全身大面积皮肤及软组织挫伤,皮下出血致失血性和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王某亲属与两幼童的母亲吉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10万元,先行支付5万元并由吉某出具谅解书,余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2019年12月5日,吉某在其家人收到5万元后出具了谅解书。

2019年11月14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29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主犯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0年6月7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不当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王某判处死缓不当。

具体理由包括本案犯罪对象特殊、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严重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等。

2020年10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以故意伤害罪改判王某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最高检网站、四川检察公众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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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吉林白城镇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