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网友为什么不答应?

豫论场丨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网友为什么不答应?

□赵志疆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架桥铺路是功德无量的好事。但是,黄德义却因此招来了麻烦。用黄德义的话说,“除了我家里五岁的小孩,还有正上学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此事曝光后,关于判罚是否恰当的争议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毋庸讳言,黄德义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搭建浮桥,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过,从社会效果来看,黄德义搭桥收费的举动,非但没有伤害公共利益,反而得到了当地村民的普遍好评。黄德义表示,自己在焊船体、搭浮桥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当地村干部和多位村民证实了该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定黄德义收取的过桥费是52950元,这些钱被法院退还受害人。其中交费最多的一位村民交了2万元,但在拿到法院退还的钱之后,这个村民又把钱还给了黄德义,因为他觉得浮桥给他带来了方便,“退钱给自己不合适”。在这样的背景下, 黄德义一家被绳之以法,不仅令当事人感到无法接受,而且令当地村民感到难以理解。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黄德义搭建的浮桥不是永久性建筑,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之类的问题,而且客观上为当地村民出行提供了便利。更为重要的是,浮桥在2018年已被拆除。既然如此,有必要以寻衅滋事的理由将黄德义一家“一网打尽”吗?

关于这个问题,诸多法律界人士已进行深入分析,我就不再多说了。我想说的是,除了那座违规搭建的浮桥之外,谁来解决当地村民的出行难题?据媒体报道,黄德义搭建的浮桥被拆除之后,当地村民要多绕路70公里才能渡河。这既可以解释村民为什么替黄德义鸣不平,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觉得“退钱给自己不合适”—— 对于当地村民来说,谁来建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处确实需要一座桥。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之后,当地表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相信此案最终会得到妥善解决。不过,此次事件给人留下的反思却具有普遍意义—— 在公共服务尚未触及之地,难免会存在一些自助行为,甚至因此触碰法律的红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不能罔顾民生的需求。唯其如此,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而不是将执法演变成一场风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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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四川自贡大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