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出“三有名录” 野猪致害是否还有补偿?

被调出“三有名录” 野猪致害是否还有补偿?

被调出“三有名录” 野猪致害是否还有补偿?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苟春)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野生动物“三有名录”。据了解,新版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记者注意到,野猪没有出现在新版“三有动物”目录中。

野猪为何会被调出?各地又该如何进一步管理?业内人士戴先生表示,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的种群数量逐步得到恢复,“个别区域野猪种群超出环境容纳量、缺少天敌控制,已经泛滥成灾,可以考虑人为控制其种群数量。”

此前,野猪曾在部分地区致害引发广泛关注,四川正是全国受野猪侵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每年上报的野猪致害事件近万起,每年野猪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等造成的损失超2亿元。

今年1月,四川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办法规定,野猪是“三有”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可以在鉴定后获得保险赔偿或政府补偿。被“三有”名录“除名”后,野猪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还能获得补偿吗?记者了解到,目前,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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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