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全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司法部: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全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开放的社会化条件下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实施监管教育的一项制度。7月5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介绍,目前,已有68%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自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对社区矫正对象指导就业或就学58万人次。

刘晔介绍,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来,我国依法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全国已建成2922个县(区)社矫中心,基本实现了“一县一中心”。专门执法力量进一步壮大,各地采取单独设立、在司法厅(局)或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分别达到78%、73%、68%。通过内部调剂、地方增编等方式,各地累计招录选拔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1.2万人,充实了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力量。

“各地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实效性。”刘晔指出,三年来,各地对社区矫正对象指导就业或就学58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协调落实低保2.8万人次、落实承包田39万人次、落实社会保险12万人次、落实社会救助3.3万人次,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此外,各地依法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8万名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立法前相比增长29.1%。

“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牢牢抓住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两大任务,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全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心理健康工作水平。”刘晔表示,同时将推动重心下移,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促进乡(镇、街)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

编辑 唐峥

校对 李立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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