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控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控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29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59,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2.4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1%。

一、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崔根良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崔根良先生将其质押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该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23年7月7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2022年12月31日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崔根良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崔根良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7月7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4年7月3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2022年12月31日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12,34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05%,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对应融资余额为126,50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4,305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34%,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对应融资余额为70,52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的2,30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14%,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对应融资余额为34,000万元。崔根良先生质押的股份中800万股于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0%,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0,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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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湖南衡阳蒸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