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师陷“美男计”拉副县长丈夫卖情报 双双沦为间谍

女工程师陷“美男计”拉副县长丈夫卖情报 双双沦为间谍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个亮点是对间谍行为做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那么按照新法,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间谍行为?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普通群众发现间谍行为又该怎么办呢?

据介绍,境外间谍机关的主要目标是党政机关、军队和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情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段层出不穷,咨询请教、感情拉拢、美色诱骗、金钱引诱,甚至控制胁迫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法,而那些性格软弱、贪图奢靡享乐的人群往往经受不住诱惑,沦为被控制的对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确多种间谍行为  

在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方面,王爱立表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完善安全防范规定,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王爱立说,法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专门机关指导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同时,明确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  

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  

王爱立介绍,此次修订的反间谍法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案例

男子受高额报酬诱惑 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

曾在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某,在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A某等人的真实身份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在与张某熟识之后,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某提供情报。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仍无视法纪,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

2008年,张某辞职前,从单位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其中包含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

2016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此案。

张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间谍行为。

7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间谍法共六章71条,在第一章总则中就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和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介绍,第一类是指直接攻击、窃取有关国家安全的情报,或破坏安全秩序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第二类是通过收买等手段,让保密单位的成员或国家公职人员投靠。

新反间谍法规定的第二类间谍行为中,在旧法“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将主动积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写入法条。

男子兼职拍城市风景照 被要求拍摄港口军舰照

对于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有自首、立功等情形如何减轻处罚,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也进行了规定。

2020年4月,在辽宁大连务工的赵某找到了一份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的兼职。工作第一天,在叶某的遥控指挥下,赵某先后来到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当天,赵某收到了200元转账。

拍拍照片就能赚钱,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他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拍摄照片并取得报酬。而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加码,要求赵某拍摄港口中停泊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甚至鼓动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

然而,赵某在看见新闻媒体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之后,警醒了起来。“感觉这些案例和我做的极为相似,我非常后悔,感觉不应该这么做。”

于是,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赵某主动投案,且尚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保留“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扩大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女子拉丈夫卖情报 公职夫妇沦为间谍

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境外间谍机构又惯用哪些手段策反这些人群?

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程师黄某,就因为没能抵住情感和金钱的双重诱惑,沦为境外间谍人员的一枚棋子。不仅自己被拉拢策反,还将自己的丈夫拉下水,潜藏了长达17年。

黄某1967年出生。2002年,黄某赴境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认识了一名看似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男子徐某。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干警表示,黄某本人并不知道这个所谓完美的男士就是一个境外间谍。他通过黄某的求学信息,了解到黄某本人在国内的工作单位和职业,并对她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把自己伪装成完美先生,故意接触她。

尽管黄某当时已经成家,但她还是和该男子有了不正当关系。交往中,对方顺势提出了一些请求。“他说是从事信息咨询工作的,如果有信息资讯提供给他,他可以付一定的报酬。”黄某表示。

在境外男子拉拢下,黄某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收集了一些国内涉密文件并提供给对方。在交往中,该男子获悉黄某的丈夫当时在云南某县挂职副县长后,对方又乘机向黄某提出请她的丈夫李某某也帮忙搜集一些政府内部文件。2002年底,黄某回国探亲时,将搜集情报的事告诉了丈夫李某某。但她只说,在境外认识了研究中国政策的学者,需要一些内部材料作为参考。

李某某虽然有所怀疑,但没有拒绝黄某的要求。在日后的工作中,李某某小心留意,将接触到的涉密文件资料偷偷复印后交给黄某。黄某将这些资料通过行李托运的方式携带出境后,卖给境外间谍人员。随着徐某需要的资料涉密程度越来越高,李某某对他境外间谍人员的身份已经深信不疑,但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以搜集情报维系着夫妻感情。

2003年,黄某毕业准备回国,徐某还专门对她进行了间谍培训,并为她配备了相机和伪装加密软件。同时,徐某给黄某明确下达了搜集涉密红头文件的任务。

在17年时间内,黄某、李某某按照境外上线的要求,分别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带回家中。李某某负责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而黄某则负责将照片伪装加密,拷入U盘,伺机出境,与境外间谍人员进行秘密交接。

2019年4月,黄某、李某某夫妇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发现,自2002年以来,黄某夫妇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文件悉数拍照出卖给境外间谍人员,其中机密级文件4份、秘密级文件10份,两人共接受情报经费49000美元和30余万元人民币。此外,境外间谍人员还在海外开设银行账户,向黄某额外发放所谓“养老金”1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间谍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读懂反间谍法

这些行为被认定为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整合:易福红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 央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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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湖南郴州嘉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