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蹭流量”致富,侵权!

如此“蹭流量”致富,侵权!

如今是“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意味着高关注、高商业价值、高收益。然而,有些商家为了快速获得流量,从而发家致富,暗暗动起了“蹭流量”的歪念。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三起“蹭流量”的典型案例,这三起案件也是网络空间不正当竞争的三种典型表现形式。

案例1

提供破解版游戏下载被诉不正当竞争

非法提供免费游戏给玩家下载,虽然没有从该游戏中获利,但该行为属于“搭便车”增加自己公司的流量和下载量,已经属于侵权行为。湖里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关于“神庙逃亡、地铁跑酷”不正当竞争案。

M(化名)公司的《地铁跑酷》和《神庙逃亡2》游戏十分有名。有一天,M发现M2(化名)公司运营的应用程序中出现了《Subway Surfers》和《Temple Run》两款游戏英文破解版本,里面的情节设置、游戏关卡、角色道具等元素和《地铁跑酷》和《神庙逃亡2》游戏一致,而且M2公司还通过技术手段改变正版游戏设计,竟然不用充值就能获得大量虚拟货币。

M公司认为,M2公司不仅害得自己游戏的下载量变少,破坏游戏正常的经营模式,而且还利用热度增加其运营软件的下载量和浏览量,这就是不正当竞争,遂向湖里法院起诉。“我冤啊,我没有侵权啊!我们是免费网站,也没有因为这个获得收益啊!”接到起诉后,M2公司直呼“冤枉”。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M2公司提供的两款游戏是基于M公司运营的正版游戏具有的较大竞争优势,才有了一定的市场,M2公司利用了M公司的竞争优势,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M2公司的行为损害了M公司的合法利益,极大降低了正版游戏在合法途径的下载量,从而降低M公司实际或可能获得的用户群体、流量资源与经济收益,但M2公司却通过其行为,增加了自己开发软件的下载量,获得了其他的经济价值。

另外,M2公司的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利用不正当行为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使得部分游戏用户无需通过合法支付途径即可享受其他付费用户所享有的游戏功能及体验,严重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这种通过“蹭流量”截取他人潜在客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湖里法院认定M2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M2公司赔偿M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一审宣判后,M2公司不服上诉,在二审法院的进一步释法说理下,M2公司和M公司达成和解。

案例2

将他人商标设为网络搜索推广词,侵权!

洪师傅代驾公司多年来努力经营,不断做大做强,先后获得“中国代驾行业十佳诚信连锁品牌”“中国消费者可信赖品牌”等荣誉。然而,该公司工作人员最近在网上搜索“洪师傅代驾加盟条件”关键词时,发现虽然搜索结果是“洪师傅代驾加盟条件,加盟开代驾公司”,但点进去竟然是岩某公司代驾品牌的招商页面。

洪师傅代驾公司认为,岩某公司作为同行,在明知洪师傅代驾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情况下,仍以“洪师傅代驾”宣传自己品牌并截获了大量流量,严重损害了洪师傅代驾公司的利益。因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法院充分的释法说理下,岩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利用洪师傅代驾公司的知名度,恶意截流洪师傅代驾公司潜在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

案例3

“拉踩”竞争对手,被诉不正当竞争

发布以竞争者关键词为标题的文章,“拉踩”对手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久前,湖里法院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水护卫公司专门从事水管及家电清洗、除甲醛等业务,最近听客户频繁提起水某公司,说在网上搜索“水护卫”时会看到水某公司,还说水某公司技术更领先,是行业品牌第一,为此水护卫公司损失了许多潜在客户。水护卫公司带着疑惑在百度上搜索“水护卫”,发现有不少以“水护卫”为标题的文章,例如《水护卫水管清洗机怎么样》《水护卫环保科技真假》《水护卫靠谱吗》,但这些文章都简略介绍“水护卫”,却进一步宣传和推荐“水某公司”,并说“水某公司”在价格、扶持、产品质量、品牌等更具优势,部分文章还说“水某公司”是业内第一品牌。水护卫公司瞬间“真相”了,原来是水某公司发布以“水护卫”为标题的文章吸引客户眼球还恶意拉踩自己、虚假宣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水护卫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面对起诉,被告水某公司辩解说:“我没有虚假宣传,虽然提到了水护卫,但我也提示客户要货比三家,而且我现在也删除那些文章了,我没有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水某公司发布在网易网站和其官网上的几篇文章,在对水护卫这个品牌不断提出疑问的同时,标榜自己是这一行首屈一指、行业第一、清洗机当之无愧的龙头企业、厦门NO.1品牌。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综合考虑水护卫公司的知名度、水某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规模等因素,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确定水某公司赔偿水护卫公司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0元。

法官说法

“蹭流量”截客户,不正当竞争!

法官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网络经济形式的普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商家抢夺商机、争夺热度的主战场,但随着各种流量竞争手段的升级变味,网络空间也逐渐成为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上述三个案例正是网络空间不正当竞争的三种典型表现形式。无论是在自己运营的软件提供他人热门游戏免费下载链接还是将他人品牌设置为自己的百度搜索推广词,抑或是发布以竞争对手名称为标题的文章拉踩对方、虚假宣传,都是利用了他人产品已具有的竞争优势从而“蹭流量”截取他人潜在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践踏了他人为品牌经营付出的努力心血,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和商业道德,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市场竞争环境,也阻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予禁止和持以否定性评价。

法官呼吁,广大商家务必将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绝对重心,诚信经营、精诚服务。

此外,法官也提醒部分商家在专注品牌提升的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好品牌价值,及时叫停有损品牌声誉的侵权行为,避免品牌权益受损。

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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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湖北十堰张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