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颜土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7,66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的股东张旭波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持有公司股份10,11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的股东陈林富先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持有公司股份6,890,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的股东颜土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旭波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林富先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颜土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

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和颜土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和颜土富先生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6,1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9%。具体情况如下: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

(七)减持其他说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颜土富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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