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1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微”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小维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2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微”)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6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495.90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000028054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495.90万元,少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00,61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6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495.90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000028054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不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4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5,793.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6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495.90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000028054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79.7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79.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168.10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含印花税。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79.7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793.9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0000280555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79.7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793.9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0000280555号)认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19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0000280555号)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5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6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49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00002805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4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9,2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9,400.00万股变更为39,200.00万股。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将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李瑾懿、曾丽美

联系电话:020-32219000 传真:020-32219258

邮政编码:5105555 邮箱:ir@anyk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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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南焦作博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