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66,61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66,617股。占公司总股本1的0.31%。[ 1.公司总股本为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4,244,707,171股,下同。]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2,915.99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对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该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回购注销程序。会议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3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及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3,031,933,4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9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066,617股。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3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3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38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066,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031,933,4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3,066,617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8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38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13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38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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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山西运城盐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