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史某某,调离岗位、配合调查!

警方通报:史某某,调离岗位、配合调查!

7月2日,山东聊城,网传东阿县一名女“交警”辱骂市民, 扬言“弄死你”,还准备踢踹骑电动车的女子,随后被同事架走。

7月4日凌晨,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发布情况通报:

2023年6月23日下午,该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在文化街与府前街路口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16时许, 辅警史某某(女)发现 贺某某(女)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提醒劝导。贺某某拒不配合劝导,与史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 造成史某某手部擦伤,史某某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言行,被共同执勤的同事及时制止。目前, 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通报称,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民辅警执法执勤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予以监督。

通报截图

网友热议

此事一经曝光,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北京日报评论:

执法边界不容“失控”

从交警大队的官方通报中可以看出,贺某某的确是未戴头盔在先、拒不配合在后,不光个人骑行存在安全隐患,还扰乱了交通执法秩序。但此事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不是应该不应该执法,而是 面对违规且不配合的骑行者,交通执法者能不能暴跳如雷、出言不逊?

“弄死你”,语气蛮横,态度嚣张。因为一点纠纷就叫嚷弄死人家,既违背公序良俗,更违反法律规定,普通民众尚且不可为,遑论执法人员?相信这些道理,辅警心里也清楚得很。 “我弄死你”,也许是其情绪激动时脱口而出的气话,但也可以看出,其对执法形象毫不在乎,并且欠缺对法律的敬畏。

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点情绪;双方言语激烈,更容易导致情绪激动。不过,情绪激动最好不要上升到情绪失控,尤其是身穿警服。 作为辅警,一言一行代表的都不再是个人,而是交警队伍的形象;一记飞腿,虽然没有踢到市民身上,但已经暴露了职业素养的匮乏;大声训斥,随便骂脏话,甚至发出“我弄死你”的威胁,不仅激化和市民的矛盾,而且也在给执法队伍抹黑。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现象较为普遍,市民拒不配合交通执法的情况也不少见。作为执法人员,既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又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予以惩戒;遇到市民抗法,也应该有规范的应对措施,怎么能演变成谩骂乃至要动拳脚? 对于执法者来说,为民服务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因为被执法者的言语顶撞或者不配合,就火冒三丈,视之为“私人恩怨”,将严肃的执法演变成“单打独斗”。就拿涉事辅警来说,简单粗暴的作风,嚣张跋扈的言行,显然大大超出了职权范围,很容易被误解为来自身上警服的优越感,从而伤害执法者和百姓间的感情。

史某某已被调离岗位,东阿交警大队表示要对问题举一反三,规范民辅警执法执勤行为。这是对个别执法者因情绪失控损害队伍形象等不理智、不规矩行为的喝止,也是对其他执法人员的警示。心中没有执法为民的“情”,早晚会在行动上失了执法人员身份的“控”。期望“弄死你”之类的口头语,在所有执法过程中从此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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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阿交警大队、北京日报(评论员 辛音)、网友评论

监审:屈芳

审核:梁振廷

责编:惠晓晗 苑海震 赵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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