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大盘点!

广告物料大盘点!——为你揭秘广告物料的各种秘密

广告物料是企业在进行营销宣传时所使用的各种宣传物资,如海报、传单、手册、文具、礼品等等。一个好的广告物料可以增强品牌形象,加强营销效果,提升产品销量。但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如何选择、制作和管理广告物料却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一、如何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广告物料

在选择广告物料时,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特色与目标受众。不同的企业适合不同的广告物料,如电子产品企业更适合使用展示型的物料,而医疗企业则更适合使用说明型的物料。

其次要考虑物料的质量和价格,不要过于追求低价而忽视质量,这会影响品牌形象。同时,也不要过度花费,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物料。

二、如何制作出有吸引力的广告物料

制作广告物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要有吸引力:设计要符合企业形象,注重创意,让人眼前一亮。

2、文字要简明易懂:千万不要使用难以理解的词汇,要让人一看就明白。

3、色彩要搭配得当:色彩是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要搭配得当,注意颜色的意义。

4、版面要整洁有序:版面要统一整洁,不要让人看起来感到混乱。

三、如何管理好企业的广告物料

管理广告物料时,要遵循以下几点:

1、建立物料管理系统:建立物料管理系统,对物料的流向、数量进行管理。

2、制定物料使用规定:制定物料使用规定,明确物料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期限。

3、合理规划库存:根据不同物料的使用频率,合理规划库存,避免浪费和库存过多。

4、注意物料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告物料也需要不断更新换代,以保证宣传效果。

四、如何评价广告物料的效果

评价广告物料效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比销售数据:通过对比物料推广前后的销售数据来评估宣传效果。

2、观察客户反馈:通过观察客户对物料的反馈来评估宣传效果,如收到的咨询电话、邮件数目等。

3、询问客户建议:主动向客户询问对物料的建议和意见,来不断完善和提高物料的宣传效果。

总结

选择适合的广告物料、制作有吸引力的物料、合理管理和评价物料的效果,是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该注意的关键点。同时,也要注重物料的质量和价格,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广告物料。

问答话题

问题一: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广告物料?

答: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特色与目标受众。不同的企业适合不同的广告物料,如电子产品企业更适合使用展示型的物料,而医疗企业则更适合使用说明型的物料。其次要考虑物料的质量和价格,不要过于追求低价而忽视质量,这会影响品牌形象。同时,也不要过度花费,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物料。

问题二:

如何制作出有吸引力的广告物料?

答:制作广告物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设计要有吸引力,符合企业形象,注重创意;文字要简明易懂,不要使用难以理解的词汇;色彩要搭配得当,注意颜色的意义;版面要整洁有序,不要让人看起来感到混乱。

问题三:

如何评价广告物料的效果?

答:评价广告物料效果时,可以通过对比物料推广前后的销售数据来评估宣传效果;通过观察客户对物料的反馈来评估宣传效果,如收到的咨询电话、邮件数目等;主动向客户询问对物料的建议和意见,来不断完善和提高物料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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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shi)紀(ji)英格(ge)蘭(lan)议会卷(juan)档》第(di)3卷記(ji)載(zai)了(le)一则涉(she)及(ji)大宪章的趣案。此(ci)案件(jian)涉及格洛(luo)斯(si)特(te)伯(bo)爵(jue)的遺(yi)产繼(ji)承(cheng),雖(sui)然(ran)只(zhi)是(shi)私(si)人(ren)事(shi)務(wu),但(dan)引(yin)發(fa)的纠纷卻(que)上(shang)達(da)天(tian)聽(ting),先(xian)由(you)君(jun)主(zhu)仲(zhong)裁(cai),最(zui)終(zhong)由议会法(fa)庭(ting)判(pan)決(jue)。該(gai)案案情(qing)復(fu)雜(za),前後(hou)波(bo)折(zhe),從(cong)1314年7月(yue)開(kai)始(shi),到(dao)1317年4月议会法庭形(xing)成(cheng)决议,持(chi)續(xu)了近(jin)三(san)年時(shi)間(jian)。特別(bie)值(zhi)得(de)慶(qing)幸(xing)的是,此案件虽然距(ju)今(jin)已(yi)有(you)700余(yu)年,却留(liu)下(xia)了詳(xiang)細(xi)的档案记錄(lu) (Seymour Phillips, ed., The Parliament Rolls of Medieval England 1275-1504, volume III, Edward II, 1307-1327, Woodbridge: The Boydell Press, 2005, pp. 209-214)。该记录不(bu)僅(jin)是解(jie)析(xi)此事件前因(yin)后果(guo)的基(ji)礎(chu),也(ye)為(wei)探(tan)究(jiu)以(yi)大宪章为代(dai)表(biao)的法律(lv)體(ti)系(xi)在(zai)當(dang)时社(she)会中的作(zuo)用(yong)提(ti)供(gong)了别樣(yang)的線(xian)索(suo)。

《中世纪英格兰议会卷档》

案件的起(qi)因是格洛斯特伯爵吉(ji)爾(er)伯特·克(ke)萊(lai)尔的意(yi)外(wai)死(si)亡(wang)。吉尔伯特出(chu)身(shen)於(yu)顯(xian)赫(he)的贵族世家(jia),父(fu)親(qin)老(lao)吉尔伯特是第7代格洛斯特伯爵和(he)第6代赫特福(fu)德(de)伯爵,母(mu)亲是国王(wang)愛(ai)德華(hua)一世的女(nv)兒(er)阿(e)克裏(li)的喬(qiao)安(an)。老伯爵死后,吉尔伯特继承了父亲的爵位(wei)和巨(ju)額(e)財(cai)富(fu)。因为屬(shu)于王室(shi)近亲,他(ta)頗(po)受(shou)国王爱德华二(er)世的器(qi)重(zhong),曾(zeng)一度(du)居(ju)于政(zheng)治(zhi)舞(wu)臺(tai)的中心(xin)。不過(guo)可(ke)悲(bei)的是,他的亲舅(jiu)舅——爱德华二世是一位治国無(wu)方(fang)的君主,此人在1314年曾亲率(lv)大軍(jun)北(bei)上入(ru)侵(qin)蘇(su)格兰,結(jie)果在6月14日(ri)的布(bu)莱克本(ben)决戰(zhan)中慘(can)敗(bai)。吉尔伯特陪(pei)同(tong)国王作战,却血(xue)灑(sa)布莱克本,时年23歲(sui),他也是此次(ci)战役(yi)中英军陣(zhen)亡者(zhe)中地(di)位最高(gao)之(zhi)人。

格洛斯特伯爵死后,留下了豐(feng)厚(hou)的遗产。他的近亲總(zong)有4人,分(fen)别是夫(fu)人莫(mo)德和三個(ge)妹(mei)妹埃(ai)莉(li)諾(nuo)、瑪(ma)格麗(li)特、伊(yi)丽莎(sha)白(bai),一場(chang)遗产争奪(duo)大戲(xi)隨(sui)之拉(la)开序(xu)幕(mu)。1314年7月10日,距離(li)伯爵去(qu)世不到一个月,国王便(bian)下令(ling)地方官(guan)員(yuan)對(dui)伯爵的土(tu)地實(shi)施(shi)監(jian)管(guan)和調(tiao)查(zha),進(jin)而(er)决定(ding)處(chu)置(zhi)方案。根(gen)據(ju)地方官员的核(he)查,伯爵生(sheng)前擁(yong)有的土地極(ji)多,遍(bian)布英格兰的倫(lun)敦(dun)、埃塞(sai)克斯郡(jun)和牛(niu)津(jin)郡等(deng)十(shi)三个市(shi)郡,而且(qie)他在威(wei)尔士(shi)還(hai)有不少(shao)封(feng)地。按(an)照(zhao)当时英格兰贵族地产的继承習(xi)慣(guan),格洛斯特伯爵生前並(bing)无子(zi)嗣(si),也无兄(xiong)弟(di),故(gu)而三个妹妹对于這(zhe)些(xie)地产享(xiang)有優(you)先继承權(quan)。不过颇为詭(gui)異(yi)的是,伯爵夫人却在丈(zhang)夫死后不久(jiu)公(gong)开宣(xuan)稱(cheng)自(zi)己(ji)已經(jing)懷(huai)上了伯爵的孩(hai)子。如(ru)果此事属实,而伯爵夫人又(you)順(shun)利(li)誕(dan)下子嗣,这意味(wei)著(zhu)(zhe)此子嗣將(jiang)取(qu)代伯爵的妹妹,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兩(liang)撥(bo)人都(dou)聲(sheng)称自己一方对伯爵遗产享有继承权,这讓(rang)王室当局(ju)一度難(nan)以处理(li)。据记载,各(ge)地區(qu)負(fu)責(ze)监管伯爵财产的官员們(men)就(jiu)其(qi)继承問(wen)題(ti)产生了不同的处置意見(jian)。有人說(shuo)伯爵的三个妹妹應(ying)当是继承人,而又有人说难以判斷(duan),因为伯爵夫人或(huo)許(xu)已经怀孕(yun)。随后雙(shuang)方对簿(bu)公堂(tang)。伯爵的三个妹妹由老大埃莉诺的丈夫小(xiao)休(xiu)·勒(le)·德斯賓(bin)塞代表,相(xiang)继向(xiang)国王的文(wen)秘(mi)署(shu)和禦(yu)前会议提出訴(su)訟(song),要(yao)求(qiu)国王将伯爵的遗产相应授(shou)予(yu)埃莉诺等三人。他明(ming)確(que)说“根据王国的法律和习惯,基于(国王)文秘署处理此類(lei)案件的经驗(yan),如下事实已足(zu)夠(gou)清(qing)楚(chu):埃莉诺、玛格丽特、伊丽莎白系伯爵的妹妹和顺位继承人,而且她(ta)们已经成年”。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bu)凸(tu)显自己的诉求合(he)理合法,他还直(zhi)接(jie)援(yuan)引了大宪章第40條(tiao),说“英格兰权利大宪章規(gui)定,国王陛(bi)下不应拒(ju)絕(jue)或延(yan)擱(ge)任(ren)何(he)人的权利或正(zheng)義(yi)”。

为了此次诉讼,小德斯宾塞很(hen)明显是有備(bei)而來(lai)。需(xu)要特别提及的是,此人属于当时的权贵人物(wu)。他出身贵族世家,父亲老休·勒·德斯宾塞乃(nai)是溫(wen)徹(che)斯特伯爵,母亲是沃(wo)里克伯爵之女。正是基于这種(zhong)身份(fen),德斯宾塞家族得以和克莱尔家族聯(lian)姻(yin),小德斯宾塞于1306年與(yu)埃莉诺顺利成婚(hun)。而且德斯宾塞父子二人在当时颇受王室器重,老德斯宾塞是爱德华二世的心腹(fu)大臣(chen),小德斯宾塞则是王廷(ting)近臣,和国王的關(guan)系颇为亲密(mi)。小德斯宾塞的这种身份背(bei)景(jing)自然让当局不得不重視(shi)其诉求。

英王爱德华二世(生卒(zu)年1284—1327,1307—1327年在位)

事实上,当局确实很快(kuai)做(zuo)出了回(hui)应,不过却并未(wei)滿(man)足小德斯宾塞的诉求。据档案记录,两位王室官员吉尔伯特和傑(jie)弗(fu)里代表国王回复说,目(mu)前不应将伯爵的遗产授予小德斯宾塞夫婦(fu)或其他任何人,原(yuan)因是此前的调查曾提及伯爵夫人已经怀孕,由此国王应该继续监管这些土地,直至(zhi)弄(nong)清上述(shu)怀孕事实为止(zhi)。鑒(jian)于小德斯宾塞的诉求曾提及大宪章,这两位官员亦(yi)做出反(fan)应,也援引大宪章来論(lun)證(zheng)其做法的合理性(xing),说“英格兰权利大宪章就此案件中伯爵夫人怀孕事宜(yi)的规定是有效(xiao)的,恰(qia)如此文件就该事务中休和埃莉诺(即(ji)德斯宾塞夫妇)或任何人的权利诉求的规定亦同样有效”。此处援引的应该是大宪章第2—5条,这些条款(kuan)就国王对其直属封臣的土地监護(hu)权有明确规定,其中一項(xiang)核心內(nei)容(rong)便是:直属封臣去世后,其直系继承人对其原有封地享有继承权,在继承人尚(shang)未成年时,国王有保(bao)护该封地不受侵害(hai)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伯爵夫人如果怀孕,就有可能(neng)为伯爵诞下子嗣,一旦(dan)此事真(zhen)实发生,该子嗣便有权继承封地。

但是王室官员的回复并未说服(fu)小德斯宾塞,他随即对伯爵夫人怀孕一事提出質(zhi)疑(yi)。他明确说,此时距离伯爵去世已经过去不少时日,“如果伯爵夫人怀孕,根据生育(yu)的正常(chang)过程(cheng),她不可能怀上伯爵的孩子”。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動(dong)搖(yao)当局的立(li)场,两位王室官员明确说小德斯宾塞的质疑“不应損(sun)害这位伯爵夫人怀孕说法的可靠(kao)性”。

其实小德斯宾塞的质疑并非(fei)毫(hao)无道(dao)理,何以两位王室官员仍(reng)然選(xuan)擇(ze)偏(pian)向伯爵夫人呢(ne)?因为材(cai)料(liao)有限(xian),其中緣(yuan)由难以彻底(di)解答(da)。不过一个可能的原因便是这位夫人的身份也不一般(ban),背后勢(shi)力(li)并不遜(xun)于丈夫所(suo)属的克莱尔家族。她名(ming)叫(jiao)莫德,出身贵族世家,父亲是第2代阿尔斯特伯爵理查德·德·伯格(生卒年1259—1326年),后者曾深(shen)受英王爱德华一世器重。该家族曾与多个贵族世家联姻,莫德和哥(ge)哥約(yue)翰(han)在1308年便同时与克莱尔家族的吉尔伯特和伊丽莎白兄妹成婚,姐(jie)姐伊丽莎白(生卒年c. 1284—1327年)更(geng)是贵为苏格兰国王羅(luo)伯特·布魯(lu)斯(生卒年1274—1329年,1306—1329年在位)的王后。不仅如此,这位莫德亦非等閑(xian)之輩(bei),她積(ji)极參(can)与遗产的争夺,显示(shi)出不凡(fan)的手(shou)腕(wan)。两位王室官员曾透(tou)露(lu):“伯爵夫人怀上了伯爵的孩子,而且自伯爵去世之时起,她便在某(mou)个时刻(ke)感(gan)受到肚(du)子里育有一个鮮(xian)活(huo)的男(nan)孩,并随即将此消(xiao)息(xi)告(gao)知(zhi)国王、王后以及王国的其他显要人物,这个消息进而在整(zheng)个王国廣(guang)为人知,人们议论纷纷,特别是在她生活的地区”。可见她行(xing)动迅(xun)速(su),先是在丈夫去世后立即发布自己怀孕之消息,随后利用自身的人脈(mai)資(zi)源(yuan)将此訊(xun)息大肆(si)傳(chuan)播(bo)开去。

遗产纠纷的双方势均(jun)力敵(di),各自的诉求也均有依(yi)据,这让国王颇感为难。据档案记载,当局考(kao)慮(lv)到“此事务是最新(xin)出現(xian)的,又难以处理”,因此决定延后到下次的议会法庭再(zai)行处理。1316年1月27日,小德斯宾塞出席(xi)了议会法庭的庭審(shen),再次提出此前的诉求。对此,两位王室官员仍然予以回绝,堅(jian)称国王应该继续监管伯爵的遗产,理由依舊(jiu)是伯爵夫人可能怀有身孕。但是此时距离伯爵去世已过去一年半(ban),照理说伯爵夫人应该已经生育。对此两位官员亦做出解釋(shi),说伯爵夫人生育的时间延后是可能的,因为“可能出于各种自然原因,生育遭(zao)遇(yu)延遲(chi)或面(mian)臨(lin)困(kun)难”。不过他们又说,小德斯宾塞如有异议,可向国王的文秘署申(shen)請(qing)令狀(zhuang),要求由專(zhuan)門(men)的人士对伯爵夫人的腹部(bu)进行专项檢(jian)查,以判断其是否(fou)怀孕以及預(yu)測(ce)何时生育。这个提议其实不无道理,也有可行性。但是奇(qi)怪(guai)的是,小德斯宾塞却并未如此行动。可能的原因是他覺(jiao)得此舉(ju)动作太(tai)大但未必(bi)能獲(huo)得理想(xiang)结果,畢(bi)竟(jing)当时的醫(yi)學(xue)并不发达,这类检查遠(yuan)远不及现代的产检科(ke)学準(zhun)确。有鉴于此,该诉讼之案情相比(bi)之前并无进展(zhan)。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实国王对此案件极为重视,組(zu)織(zhi)了由一眾(zhong)精(jing)通(tong)法律的高級(ji)教(jiao)士和法官参加(jia)的议会法庭,而此機(ji)構(gou)乃是中世纪英格兰王国的最高法庭。不过该法庭仍然“无法形成最终的一致(zhi)决定,鉴于此事务颇为特殊(shu),又难以处理”。因此该案件不得已再次延后处理。此后,国王的御前会议在1316年4月和12月又分别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不过仍无任何进展,故而当局还是决定延后处理。

此案件直到1317年4月17日方才(cai)在议会法庭上获得最终判决。这一次国王组建(jian)了由坎(kan)特伯雷(lei)大主教为首(shou)的一众高级教士、世俗(su)贵族以及御前会议其他成员参与的议会法庭,此法庭相較(jiao)上一次的议会法庭无疑规格更高,可见当局之重视。随后议会法庭便对此案件进行了系統(tong)的审理,認(ren)定之前的调查存(cun)在錯(cuo)誤(wu),进而确认埃莉诺、玛格丽特、伊丽莎白三姐妹是伯爵遗产的顺位继承人。议会法庭此次对于该案件的处置可謂(wei)高效迅速,这与当局之前的逡(qun)巡(xun)不决形成鲜明的对比。

中世纪英格兰议会

当局前后的表现何以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cha)呢?其中一项关鍵(jian)原因应该是伯爵夫人怀孕之事被(bei)证实是虛(xu)假(jia)的。该法庭组建之时距离伯爵去世已接近三年,而伯爵夫人仍未生育,她此前声称的怀孕一事自然不再属实,因此其对于伯爵遗产继承权的诉求也喪(sang)失(shi)依据。饒(rao)有興(xing)味的是,档案并未直接明言(yan)此事,只是隱(yin)晦(hui)地说“此前的调查存在些许错误”,可能的原因是这些“错误”调查正是由当局完(wan)成,如果直接指(zhi)斥(chi)伯爵夫人怀孕之事为假,恐(kong)怕(pa)亦会有损自身的权威。

整体而言,虽然这一案件呈(cheng)现较为曲(qu)折的过程,但是其最终的处理却是大体公正合理的,符(fu)合当时的法律传统。这折射(she)出以大宪章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体系在当时英格兰社会中的积极作用。12—13世纪是英格兰国家发展的重要階(jie)段(duan),也是以普(pu)通法和成文法为核心内容的国家法律体系正式(shi)形成的时期(qi)。在此过程中,君主中央(yang)政府(fu)的公权力穩(wen)步擴(kuo)張(zhang),特别是法律权力有明显增(zeng)強(qiang),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御前会议、王室普通法法庭和议会法庭等一系列(lie)法律机构。伴(ban)随着法律的成熟(shu)化(hua)和成文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种註(zhu)重传统、程序和证据的法律文化,以大宪章为代表的法律由此成为广大民(min)众維(wei)护自身权益(yi)以及与国家公权力交(jiao)流(liu)博(bo)弈(yi)的重要憑(ping)据。

只有以中世纪英格兰法律体系发展的这一歷(li)史(shi)背景为基础,我(wo)们方才能够真正理解此案件何以会呈现如此景象(xiang)。首先,法律賦(fu)予臣民按照正当程序向法庭表达自身诉求的权利,因此该案件的诉讼双方才得以对簿公堂,并且各有依据、势均力敌,導(dao)致案件迟迟难以判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宪章在此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进而展现了法律制(zhi)度運(yun)行的生动而复杂的圖(tu)景。传统觀(guan)點(dian)往(wang)往傾(qing)向于强调大宪章是臣民维护自身基本权益、限制王权专制的利器,因此广受民众歡(huan)迎(ying)。在此案件中,我们确实看(kan)到小德斯彭(peng)塞在诉讼中援引大宪章来论证自身诉求的合理性。不过这只是图景的一面,因为我们同样看到,两位王室官员也征(zheng)引大宪章来凸显当局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概(gai)言之,诉讼中的原告方和仲裁方都懂(dong)得使(shi)用大宪章,这说明此文件作为国家法律,其权威得到了双方的共(gong)同承认,而且成为彼(bi)此博弈的媒(mei)介(jie)。

其次,法庭对于利益纠纷的处置判决以法律和习惯为准繩(sheng),并且講(jiang)求程序和证据。具(ju)体到此案件,我们发现,虽然诉讼双方各有诉求,且均有大宪章的条款作为法律依据,进而一度相持不下,但核心问题其实在于伯爵夫人怀孕一事是否属实。而随着时间的流逝(shi),此事被证偽(wei),这成为当局做出最终判决的关键依据。

大宪章手稿(gao)(1215年版(ban))

不过我们当然不应高估(gu)当时法律的这种积极作用,毕竟此案件发生在700多年前的中世纪英格兰。虽然此时的法律也以理性治理和公平(ping)正义为理想,但其实際(ji)的作用是解决纠纷,而纠纷往往也意味着诉讼双方的正常关系已然破(po)裂(lie),即便最终的判决能够实现所谓的公正合理,也是勝(sheng)者得益、败方受损。具体到此案件,诉讼双方实际上都是克莱尔家族的成员,但因争夺伯爵遗产而关系破裂,彼此之间只剩(sheng)利益纷争,再无家庭温情。此案件的过程呈现波折,又以家族内部纷争为底色(se),伯爵夫人甚(shen)至編(bian)造(zao)自己怀孕之事实,这些不免(mian)成为时人茶(cha)余飯(fan)后的談(tan)资,进而于双方的声譽(yu)都有傷(shang)害。诉讼双方之中,伯爵夫人无疑是失败的一方,不仅名誉受损,而且在遗产方面所获甚少。她于1320年去世,年仅32岁上下,虽然死因不详,不过此次案件的挫(cuo)折可能是根源之一。

伯爵的三个妹妹无疑是诉讼的胜利者,她们随后瓜(gua)分了巨额的遗产。据史料记载,伯爵的遗产以土地为核心,年收(shou)入高达6500英鎊(bang),这筆(bi)财产由三姐妹均分,各得價(jia)值约2000英镑年收入的土地,这让她们三人都躋(ji)身当时伯爵的财富層(ceng)级。不过诉讼的胜败与参与者的人品(pin)优劣(lie)并无直接关系,诉讼的成功(gong)也往往难以促(cu)成胜利者道德的升(sheng)华。具体到这三姐妹及其家庭,伴随诉讼成功所获得的巨大财富和权力却考验着她们的人性。不仅如此,她们又恰好(hao)身处爱德华二世国王统治后期,此时期政局动蕩(dang)、国家纷亂(luan),她们或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最终导致各自命(ming)运的迥(jiong)异。就此案件的判决而言,国王的表现可谓中规中矩(ju),大体做到了依法辦(ban)事、处理公正。不过爱德华又是个心術(shu)不正且有政治手腕的国王,他借(jie)助(zhu)处理此案件的机会对克莱尔三姐妹的婚姻加以幹(gan)预,进而达到控(kong)制这个权势家族的目的。三姐妹之中,老大埃莉诺已与小德斯彭塞成婚,后者是国王忠(zhong)实的支(zhi)持者,无需擔(dan)憂(you)。老二和老三在案件判决前后(即1317年4月)均处于未婚状態(tai),国王便就此做一番(fan)文章,分别安排(pai)她们与自己的寵(chong)臣休·奧(ao)德利和罗杰·达莫里结婚,前者还顺势获得了格洛斯特伯爵爵位。至此,克莱尔家族三姐妹均处于国王的有效控制之下。

不过这一局面并未维持太久,关键在于小德斯彭塞。此人及其父亲老德斯彭塞是爱德华二世统治后期最受器重的宠臣,二人一度权势熏(xun)天,且大肆排除(chu)异己,因此招(zhao)致许多权贵人士的嫉(ji)恨(hen)。小德斯彭塞及其夫人本是此次遗产案中的三个主要受益方之一,但在案件结束(shu)后,他们很快将貪(tan)婪(lan)的目光(guang)投(tou)向了两位妹妹,并且全(quan)然不顧(gu)家族亲情,在国王的支持下肆意夺取其土地,因此导致彼此关系急(ji)劇(ju)惡(e)化。在爱德华二世统治末(mo)年,国王与反对派(pai)贵族矛(mao)盾(dun)加剧,两派势同水(shui)火(huo),国家由此陷(xian)入内战。奥德利和达莫里亦不堪(kan)小德斯彭塞的欺(qi)壓(ya),选择拋(pao)棄(qi)国王,投入反对派阵營(ying)。1322年,反对派军隊(dui)战败,达莫里战死,奥德利被活捉(zhuo)关押(ya),二人的地产被剝(bo)夺。到1326年,反对派军队再度起势,擊(ji)败了王黨(dang)军队,随后控制了国王,并处死了德斯彭塞父子。第二年,国王被迫(po)退(tui)位給(gei)自己的長(chang)子爱德华,不久后被秘密殺(sha)害。

英王爱德华二世之墓(mu)(格洛斯特主教座(zuo)堂)

此后,玛格丽特和伊丽莎白二人的地产和政治地位得以恢(hui)复,而埃莉诺则完全失势。不过三姐妹却都得到善(shan)终。老大埃莉诺于1337年去世,时年45岁。老二玛格丽特于1342年去世,时年49岁,其丈夫奥德利于1347年去世,时年约56岁。老三伊丽莎白则于1360年去世,享年65岁。这位女士的人生经历十分丰富,值得特别一書(shu)。她出身贵族世家,却命运坎坷(ke),然而又总能因禍(huo)得福。哥哥吉尔伯特不幸去世,她由此获得巨额遗产。她的婚姻并不幸福,陸(lu)续嫁(jia)给三任丈夫,全都是政治婚姻,三任丈夫又相继死去,但她却得以积累(lei)起更多的财富,由此成为当时全国最富有的贵族之一。虽然身居社会頂(ding)端(duan),时常被卷入上层政治的纷争,她却无心政治,反倒(dao)樂(le)善好施,曾頻(pin)繁(fan)资助諸(zhu)多修(xiu)道院(yuan),特别是大力支持劍(jian)橋(qiao)大学建設(she)一个新的学院,此学院随后以她的姓(xing)氏(shi)命名,便是著名的克莱尔学院。伊丽莎白或许是克莱尔家族四(si)兄妹中,于现实政治中最无能、最缺(que)乏(fa)存在感之人,却又是最善良(liang)、最长壽(shou)且最受后世銘(ming)记爱戴(dai)之人。这便是历史的奇妙(miao)吊(diao)诡之处。

伊丽莎白·克莱尔的畫(hua)像(xiang)(画像下面的盾徽(hui)图案是她的家族徽章,后来成为其創(chuang)建的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的盾徽)返(fan)回搜(sou)狐(hu),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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