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九期”)持有公司股份8,184,800股,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的1.6596%,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倚锋十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十期”)持有公司股份18,616,000股,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的3.774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800,800股,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的5.4342%。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倚锋九期所持股份已于2023年3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倚锋十期所持股份已于2023年7月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股东倚锋九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184,8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596%。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日为2023年5月30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41,145,700股,倚锋九期持股数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股东倚锋九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6日,股东倚锋九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9,412,520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倚锋九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2023年3月30日披露《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倚锋九期的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来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2023年3月30日披露《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倚锋九期、倚锋十期的持股数、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来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上表中“减持数量”、“减持比例”以2023年3月30日披露《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倚锋九期的计划减持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来计算。因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截至2023年7月6日,倚锋九期实际减持数量为9,412,520股。

注2: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倚锋九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2,4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93,189,000股的0.8298%,减持后持股数量为4,092,400股。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总股本493,18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41,145,700股。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倚锋九期持股数量由4,092,400股变为5,320,120股。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倚锋九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20,12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41,145,700股的0.8298%,减持后持股数量为0股。截至2023年7月6日,倚锋九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倚锋九期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

注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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