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法院以降低诉讼成本为核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武汉蔡甸法院以降低诉讼成本为核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胡思

两家企业因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鉴定,结果被法院劝退。诉讼中当事人就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鉴定,这个鉴定就必须要做吗?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法庭为了避免企业因鉴定等程序增加诉讼成本,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案件审理团队认真调查相关证据,从专业角度向当事人提出司法建议,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最终通过调解化解了两家企业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2020年10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两份《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样板房庭院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两份合同分别对工期、开工时间、价款、付款方式、指派人员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甲公司主张因被告乙公司多次变更设计方案以及存在工程增项导致工程款增加,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以及增补工程款共计20余万元。审理中,被告乙公司反诉原告甲公司延误工期违约,要求原告支付误期违约金共计30万余元。双方对增补工程量及延误的工期存在较大争议,需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增补工程量鉴定。

增补工程款系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其专业性来看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然而本案中增补工程款金额不高,如果委托司法鉴定不仅会产生过高的诉讼费用,同时也因较长的鉴定时间而拉长时间成本,对双方企业发展均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办案法官查明相关证据,为减少各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就案件查明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焦点提出司法建议,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最终走向有了心理预期。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被告乙公司撤回反诉,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下欠的工程款。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必要部分。有一些事实清楚,凭常识都能够判断的证据,但因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也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我们一般会对其提出司法建议,尽量减少其不必要的诉讼成本。生病了不能过度医疗,同理打官司也不要过度。遇有矛盾纠纷应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切不可意气用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理性协商解决。”办案法官在提醒当事人时说道。

(来源:极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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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安徽安庆迎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