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 - 高考生兼职工作三天离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法律公益诊所 | 高考生兼职工作三天离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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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海报设计: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咨询人:小于

我是今年的高考生,于6月20日入职某电子厂做的计时工,夜班15元一小时,然后从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做了三天,工作时间是11.5小时。然后,因为组长对我不友好,我辞职了,厂里以我没干满7天为理由不给我发工资,这个行为合法吗?该怎么办呢?

解答人: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炽升

小时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

小于的工作时间长达11.5小时,已经超过非全日制用工不超过4小时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天工作超出约定时间之外的时间都计算为加班时间,按照本人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如果是双休日的,则为本人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为本人工资的300%。

工厂不得以小于没干满七天为由扣发工资,小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法第九十条,由劳动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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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西藏拉萨曲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