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两名网约车司机被吊销驾驶证、行拘

贵阳两名网约车司机被吊销驾驶证、行拘

都说网约车是城市的文明“窗口”之一

是城市一张亮丽的“流动名片”

体现着城市的良好形象

但有一些网约车司机却不以为然

竟然以身试法:酒后驾车!

6月6日晚,贵阳交警乌当区分局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共查处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有两名违法者还是营运车辆驾驶人!

23时15分,万某驾驶贵A牌白色小型汽车行驶在新庄路上,当他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酒驾时,突然掉头企图驾车逃跑,被后方执勤民警截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经查,万某所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网约营运车。

无独有偶,次日00时42分,石某驾驶贵A牌白色小型汽车在马百线酒醉驾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38mg/100ml。经查,石某所驾驶的 车辆使用性质也为网约营运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万某和石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 吊销,且 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他们将面临 行政拘留15日并处 罚款5000元的处罚。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

更是置乘客的交通安全于不顾

明知酒后不能开车还以身试法

你可知这杯酒有多“贵”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网约车、承包的小客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

承担着比普通驾驶人更多的责任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酒驾“高压线”

来源:贵阳交警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李 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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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海青浦青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