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防非宣传月 - 警惕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

巨丰投顾防非宣传月 | 警惕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

2023年6月是第11个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此次宣传月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花样翻新、套路繁多,给群众的财产权益带来巨大损害,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组织会脚参与标会

吸储千万获刑罚金

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林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其家中,先后召集孙某、林某等人参加其组织的29场标会,优先无息吸收全体会脚所缴的基本会金,后会员逐次缴纳基本会金,并标贴利息竞标会款,中标会员收取会款后以标贴利息数额作为应付利息数额,逐次支付给其他会员,后被告人因资金周转不灵解散上述标会。截止案发时,被告人林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6885164元,造成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27893元。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标会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本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非法集资常常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出现,“互助会”作为一种群众互助的投资融资渠道,以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无需担保、抵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少群众的经济窘迫,所以在民间较为活跃。但因民间标会纯靠个人信用,缺乏有效监管,会头卷款潜逃、资金周转不灵或者会员标款不还等原因导致“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倒会”,参会人员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参会人员的损失也将难以挽回。

高利为饵虚构项目

集资上亿获刑七年

2018年2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方某先后以“帮人代还信用卡”、虚构“炒店”、“养殖户临时卡”等业务缺少资金为由,吸纳许某、何某、陈某等十余人资金,且在明知上述人员向他人扩散投资便可获取高额利益的信息而予以放任。在获取投资人员资金前期,被告人按时给予投资人分红,且将部分吸纳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后因长期将吸纳资金用于分红、拆东墙补西墙支付利息,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偿本付息。截止案发,被告人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11217262元,造成部分投资人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27729元。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以投资分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获人民法院有罪判决。

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虚假项目、宣扬“一夜成暴富”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共同点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宣传鼓动周围亲友群众,达到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广大群众在投资过程中要擦亮双眼,理性对待投资项目,不要轻信所谓的高息理财,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澎湃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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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四川眉山洪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