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女“老虎”出庭受审,22年敛财1800余万元

60岁的女“老虎”出庭受审,22年敛财1800余万元

60岁的女“老虎”出庭受审,22年敛财1800余万元

撰文 | 熊颖琪

3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

从检察院指控来看,这个虎年落马的女“老虎”,自1999年至2021年22年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郝春荣,女,生于1963年4月,今年60岁,山东烟台人。

公开履历显示,郝春荣长期在辽宁省工作。

卫校毕业的郝春荣早先在辽阳市卫生局工作,后成为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书记。1994年5月,郝春荣出任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年2月起,郝春荣任辽阳市太子河区副区长,后成为区委常委。1999年12月,其升任太子河区区长,并于一年后跻身辽阳市委常委。

此后,她历任辽阳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副市长等职。2012年4月,郝春荣跨市任朝阳市委副书记;两年后担任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成为盘锦市市长。

2018年1月,郝春荣出任辽宁省副省长。

2022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郝春荣是虎年落马的唯一一名女“老虎”,她是在任上被查的。落马前,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两会。

2022年3月7日,辽宁代表团分组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审议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等,郝春荣出席会议。3月9日,辽宁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当时,郝春荣也作了发言。

2022年9月1日,郝春荣被双开。

中央纪委通报显示,郝春荣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同月,郝春荣被逮捕。

时间过去半年,3月23日,郝春荣受贿案一审开庭。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郝春荣自出任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后,22年间敛财1800余万元。

资料 |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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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北省沧州河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