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同一套房子为何有三位“主人”?

检察官说法|同一套房子为何有三位“主人”?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彭俊轩

同一套房子为何有三位不同的“主人”?7月6日,湖北随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以免出现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的情况。

2021年夏天,詹某在装修位于随县柳林镇某小区的一处新房时,杨某、韩某先后赶来,声称这是自家房子。离奇的是,詹某出示购房票据后,杨某拿出了抵押合同,韩某也拿出了购房合同,3人均认为房子是自己的。

3人均有证据在手,房子又究竟属于谁呢?原来,2012年,明某开发了随县柳林镇某小区。2013年1月,詹某看中了第1栋10号房屋,与明某商谈后,因房屋系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两人便以25万元购房款达成交易。

2015年5月,明某因两年前向杨某借款20万元,未能按期还款,便将1栋10号房屋抵押给杨某,承诺若于6月前未能还清借款,房屋便由杨某自行处理。几个月后,明某又故伎重施,隐瞒房子已卖给詹某和抵押给杨某的事实,与韩某签订购房合同后,收取韩某22.5万元的购房款。至此,同一套房子被“卖”了3次,由于房子一直空置,3人均不知房子竟然还有另外2位主人。直至詹某装修时,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多次联系明某无果后,杨某、韩某遂于2022年2月报警,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明某与杨某之间属经济纠纷,建议杨某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督促明某尽快退还被害人韩某钱款。综合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明某隐瞒房屋一卖一抵的真相,将房屋再次卖给韩某,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经释法说理,明某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明某退缴违法所得22.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韩某。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应当全面了解房屋性质、权利人、权利负担、使用人等情况,以免出现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的情况。

(来源:极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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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四川凉山会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