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广告,最佳价位?

电影院广告,最佳价位?

价格策略分析

电影院广告的价格策略可能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从电影院方面出发,考虑收益最大化;第二,从广告主方面出发,考虑成本最小化。在实际运营中,这两方面的考虑都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

从电影院方面来看,广告价格需要足够高,才能将其放在电影播放期间,同时也要考虑到广告对电影观众观感的影响。如果广告价格过低,电影院就无法从中获得足够的利润,做出更好的观影体验,广告主也容易对广告投放效果不满意,从而难以维持双方合作关系。

而从广告主方面来看,广告的价格过高也会导致广告主的成本不断攀升,从而对广告主的投放能力造成限制。广告主有限的资源需要在投放成本的考虑上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长期的高价格可能会限制新广告主的参与,从而间接影响了广告市场竞争。

适当的价格策略

适当的价格策略应该是寻找一个平衡点。电影院方面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场次进行不同价格的策略,既可以让广告主灵活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又可以让电影院在不同场次得到不同的收益;此外,可以根据广告的放映时间和时长等因素来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比如热门场次、黄金时段等价格可以相对高一些,而平时场次价格则可以相对低一些。

而广告主方面,则需要根据自身的投放能力、投放策略和投放需求,选择适当的价格。同时,广告主还可以通过谈判和合作来获取更为合理的价格,并最大化投放效果。

服务质量的保障

广告价格的高低只是广告投放的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则是服务质量的保障。电影院方面需要在广告的播放、安装、管理以及后续服务等多个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广告能够得到更好的展示效果。而广告主方面则需要在广告内容、目标受众、投放平台、投放时机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最大化广告效果。

广告主和电影院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双方的需求和反馈意见,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服务质量,从而提高投放效果。

结合市场趋势的分析

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市场趋势进行分析。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消费者的观影方式和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投放也需要更加高效、个性化和创意化。因此,电影院和广告主还需要关注新技术、新趋势和新媒介的变化,灵活调整自身战略。

例如,电影院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智能化管理技术,提升广告展示效果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而广告主则需要在不同媒介之间进行有机结合,以推动整个广告投放行业的发展。

总结

综上所述,电影院广告的最佳价位是一项需要综合考虑的策略,需要从电影院、广告主、服务质量和市场趋势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电影院和广告主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好价格、服务质量和市场趋势等方面的关系,从而实现共赢。只有通过全面、科学和合理的策略,才能够为广告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Q&A

Q1:电影院广告价格通常是多少?

答:电影院广告价格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场次和播放时间等因素进行不同的制定,一般来说,价格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广告主需要投放多个电影院,价格还会相应增加。

Q2:电影院广告对观众的影响如何?

答:电影院广告可以让观众了解更多的产品信息和促销信息,提高品牌知名度。但广告过多、过于刺眼则可能会影响观众的观影体验,电影院需要在广告播放的时长、数量和内容上进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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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yi)由(you)上海市第(di)十(shi)六(liu)屆(jie)人(ren)民(min)代(dai)表(biao)大(da)會(hui)常(chang)務(wu)委(wei)員(yuan)会第三(san)次(ci)会議(yi)於(yu)2023年(nian)6月20日通(tong)過(guo),現(xian)予(yu)公(gong)布(bu),自(zi)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xing)。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壹(yi)章(zhang)總(zong)則(ze)

第一条為(wei)了保护野生动物,拯(zheng)救(jiu)珍(zhen)貴(gui)、瀕(bin)危(wei)野生动物,維(wei)护生物多(duo)樣(yang)性(xing)和(he)生態(tai)平(ping)衡(heng),推(tui)進(jin)生态文明(ming)建(jian)設(she),促(cu)进人與(yu)自然(ran)和諧(xie)共(gong)生,根(gen)據(ju)《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guo)野生动物保护法(fa)》等(deng)有(you)關(guan)法律(lv)、行政(zheng)法規(gui)的(de)规定(ding),結(jie)合(he)本(ben)市实際(ji),制(zhi)定本条例。

第二(er)条在(zai)本市行政區(qu)域(yu)內(nei)從(cong)事(shi)野生动物保护及(ji)相(xiang)关活(huo)动,適(shi)用(yong)本条例。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bao)括(kuo)經(jing)国务院(yuan)批(pi)準(zhun)公布的国家(jia)重(zhong)點(dian)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公布的有重要(yao)生态、科(ke)學(xue)、社(she)会價(jia)值(zhi)的陸(lu)生野生动物,以(yi)及市人民政府(fu)公布的地(di)方(fang)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qi)制品(pin),是(shi)指(zhi)野生动物的整(zheng)體(ti)(含(han)卵(luan)、蛋(dan))、部分(fen)及衍(yan)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shui)生野生动物以外(wai)的其他(ta)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漁(yu)業(ye)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保护工(gong)作(zuo)遵(zun)循(xun)保护優(you)先(xian)、规範(fan)利(li)用、嚴(yan)格(ge)監(jian)管、社会共治(zhi)的原(yuan)则,加(jia)強(qiang)重要生态系(xi)統(tong)保护和修(xiu)復(fu),鼓(gu)勵(li)和支(zhi)持(chi)開(kai)展(zhan)野生动物科学研(yan)究(jiu)与應(ying)用,秉(bing)持生态文明理(li)念(nian),推动綠(lv)色(se)發(fa)展。

第四(si)条市、区人民政府应當(dang)加强對(dui)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領(ling)導(dao),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棲(qi)息(xi)地相关保护规劃(hua)和措(cuo)施,將(jiang)野生动物保护经費(fei)納(na)入(ru)預(yu)算(suan)。

第五(wu)条林(lin)业部门、農(nong)业农村(cun)部门(以下(xia)统稱(cheng)“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分別(bie)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发展改(gai)革(ge)、市場(chang)监管、公安(an)、交(jiao)通、规划資(zi)源(yuan)、生态環(huan)境(jing)、水务(海洋(yang))、教(jiao)育(yu)、郵(you)政和城(cheng)管執(zhi)法等部门按(an)照(zhao)職(zhi)責(ze)分工,負(fu)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全社会的共同(tong)责任(ren)。禁(jin)止(zhi)違(wei)法獵(lie)捕(bu)、運(yun)輸(shu)、交易(yi)野生动物以及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禁止破(po)壞(huai)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he)組(zu)織(zhi)和個(ge)人应当自覺(jiao)遵守(shou)国家和本市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zeng)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衛(wei)生安全的意(yi)識(shi),防(fang)止野生动物源性傳(chuan)染(ran)病(bing)传播(bo),抵(di)制违法食(shi)用野生动物,養(yang)成(cheng)文明健(jian)康(kang)的生活方式(shi)。

第七(qi)条本市各(ge)級(ji)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xuan)传教育和科学知(zhi)识普(pu)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ji)層(ceng)群(qun)眾(zhong)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qi)业事业單(dan)位(wei)、誌(zhi)願(yuan)者(zhe)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專(zhuan)业知识培(pei)訓(xun);依(yi)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xin)息。

教育部门、学校(xiao)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xin)聞(wen)媒(mei)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並(bing)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輿(yu)論(lun)监督(du)。

本市確(que)定每(mei)年11月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的第二周(zhou)为愛(ai)鳥(niao)周。

第八(ba)条本市建立(li)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有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名(ming)錄(lu)制定和調(tiao)整、保护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風(feng)險(xian)防控(kong)等提(ti)供(gong)咨(zi)詢(xun)意見(jian)。

第九(jiu)条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juan)贈(zeng)、资助(zhu)、志愿服(fu)务等方式參(can)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yi)事业。

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mian)成績(ji)顯(xian)著(zhu)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給(gei)予表彰(zhang)和獎(jiang)励。

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長(chang)江(jiang)三角(jiao)洲(zhou)区域相关省(sheng)、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溝(gou)通協(xie)调機(ji)制,重点在毗(pi)鄰(lin)地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调查(zha)、特(te)定野生动物物種(zhong)保护、突(tu)发事件(jian)處(chu)置(zhi),以及案(an)件管轄(xia)移(yi)送(song)、異(yi)地调查、爭(zheng)议解(jie)決(jue)、裁(cai)量(liang)基准、行刑(xing)銜(xian)接(jie)、结果(guo)通報(bao)等执法方面加强协同合作。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一条本市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本市依法对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纳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实行分類(lei)分级保护。

本市依法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予以保护,并建立和完(wan)善(shan)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管理制度(du),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

第十二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擬(ni)訂(ding),依法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證(zheng)評(ping)估(gu),并征(zheng)求(qiu)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後(hou)制定、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qing)況(kuang)进行调整,也(ye)可(ke)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xu)要及時(shi)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ji)術(shu)应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qi)组织或(huo)者委托(tuo)有关科学研究机構(gou)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狀(zhuang)况进行调查、监測(ce)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檔(dang)案。

第十四条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海洋)、交通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对拟列(lie)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編(bian)制保护方案。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应当包括实施主体、位置面積(ji)、实施目(mu)標(biao)、修复要求和保障(zhang)措施等内容(rong)。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的要求,采(cai)取(qu)原生植(zhi)被(bei)保护恢(hui)复、水生态功(gong)能(neng)优化(hua)、外来入侵(qin)物种防治以及特定野生动物重引(yin)入等措施,对原生状态退(tui)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修复,提升(sheng)野生动物生存(cun)环境質(zhi)量。

第十五条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成效(xiao)进行评估;经评估,符(fu)合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要求的,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并向(xiang)社会公布。

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技术规范。

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做(zuo)好(hao)本行政区域内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维护管理工作。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ju)有相应能力(li)的单位实施具体维护。

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设置保护标识牌(pai)以及必(bi)要的保护、监测等设施设備(bei),并根据需要设置科普设施。

第十七条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从事的活动应当有利于保护、恢复、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禁止开挖(wa)取土(tu)、阻(zu)斷(duan)水源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禁止破坏、損(sun)毀(hui)有关保护、监测和科普等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根据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开展科学考(kao)察(cha)、科普教育、自然觀(guan)光(guang)等特色活动。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活动的指导、监督,提升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与周邊(bian)社区的协调发展。

第十九条机场、鐵(tie)路(lu)、公路、航(hang)道(dao)、水利水電(dian)、风电、光伏(fu)发电、圍(wei)堰(yan)、围填(tian)海等建设項(xiang)目的選(xuan)址(zhi)选線(xian),应当充(chong)分考慮(lv)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避(bi)讓(rang)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市野生动物栖息地、遷(qian)徙(xi)洄(hui)遊(you)通道;确实無(wu)法避让的,应当采取措施,消(xiao)除(chu)或者減(jian)少(shao)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不(bu)利影(ying)響(xiang),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建设项目可能对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產(chan)生影响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可能对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影响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就(jiu)建设工程(cheng)设計(ji)方案征求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本市加强野生动物收(shou)容救护能力建设。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suo),配(pei)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藥(yao)品等,对单位和个人移送的以及其他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进行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及收容救护场所信息,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以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fan)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并加强规范和指导。

收容救护工作涉(she)及跨(kua)区或者需要其他区予以协助的,相关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协商(shang)、积極(ji)配合;必要时,可以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统籌(chou)协调。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買(mai)賣(mai)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放(fang)歸(gui)野外环境或者死(si)亡(wang)的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市加强对野生动物遺(yi)传资源的保护。

对于原产本市、种群數(shu)量极少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后,可以采取迁地或者就地保护、重引入、建立资源庫(ku)等措施,实施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危害(hai)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危害情形(xing)、影响程度、原因(yin)分析(xi)、防治对策(ce)等。

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组织实施野生动物危害防护工作,指导有关组织、个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有效减少对人身(shen)財(cai)产、生产活动和生态安全的影响。

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林生产活动中设置防护網(wang)加强指导;有关组织、个人在农田(tian)、养殖(zhi)塘(tang)、经濟(ji)果林等区域设置防护网的,应当自设置之(zhi)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gao)设置地点、数量、材(cai)质、规格等信息。

禁止以农林生产防护为名违法猎捕野生动物。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禁止违法猎捕、殺(sha)害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yi)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shu)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shen)請(qing)辦(ban)理特許(xu)猎捕证。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狩(shou)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xian)額(e)管理。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依法将猎捕情况向核(he)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市依法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de)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前(qian)一个月将人工繁育物种、来源、规模(mo)、目的、场所、专业人员以及人工繁育技术和设施、防疫措施、防逃(tao)逸(yi)措施等基本信息,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終(zhong)止人工繁育活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备案部门报送野生动物处置方案,并妥(tuo)善处置野生动物,不得丟(diu)棄(qi)。

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结合人口(kou)密(mi)度、危害防控等因素(su),划定一定区域禁止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具体区域范围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本条第一款(kuan)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營(ying)使(shi)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非(fei)法購(gou)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六条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shi)展演(yan),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

禁止投(tou)餵(wei)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居(ju)住(zhu)区内发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异常等情况的,可以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放生野生动物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隨(sui)意放生野生动物,造(zao)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cheng)擔(dan)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第二十八条本市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巡(xun)护制度。

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重点结合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区域、迁徙洄游通道以及违法猎捕、交易行为多发区域等情况,制定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工作指南(nan)。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巡护方案,明确参与部门、职责分工、人员构成、巡护頻(pin)次、重点巡护区域、具体处置措施等内容。

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巡护方案,组织实施巡护;在候(hou)鸟迁徙高(gao)峰(feng)期,加强对候鸟迁徙停(ting)歇(xie)地和越(yue)冬(dong)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绿地、林地、濕(shi)地、苗(miao)圃(pu)、公園(yuan)、湖(hu)泊(bo)、水库等区域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的巡护;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勸(quan)阻、制止,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邮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野生动物聯(lian)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研究野生动物保护重大事项,加强线索(suo)移交、勘(kan)驗(yan)鑒(jian)定、督查督办等方面协同合作,加大对违法猎捕、交易、利用、运输、攜(xie)帶(dai)、寄(ji)遞(di)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十条本市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数字(zi)化轉(zhuan)型(xing),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臺(tai),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海洋)、邮政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共享(xiang)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基礎(chu)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罰(fa)等相关信息,促进业务协同,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效能。

第三十一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ji)至(zhi)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守信激(ji)励和失(shi)信懲(cheng)戒(jie)措施。

第三十二条餐(can)飲(yin)、养殖、廣(guang)告、电子(zi)商务、快(kuai)递、会展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培训,督促会员单位落(luo)实野生动物保护要求。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熱(re)线、政府网站(zhan)等途(tu)徑(jing)进行投訴(su)舉(ju)报。

有关部门接到(dao)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于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fan)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从事开挖取土、阻断水源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ling)限期改正(zheng)或者责令采取其他補(bu)救措施;逾(yu)期不改正或者未(wei)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一千(qian)元(yuan)以上一萬(wan)元以下罚款;情節(jie)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破坏、损毁有关保护、监测和科普等设施设备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bai)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賠(pei)償(chang)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按照要求备案,或者终止人工繁育活动未报送野生动物处置方案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禁设区域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关閉(bi)场所,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fu)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返(fan)回(hui)搜(sou)狐(hu),查看(kan)更(geng)多

责任编輯(ji):

发布于:河北省张家口张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