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股东王可欣拟自2023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4日-2023年9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不少于0.18%股份,即不少于623,600股(与一致行动签署时王可欣持有的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合计不少于0.2%,如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份数量不少于623,600股为准)。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王可欣将基于对全新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股东王可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4%。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可欣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完成增持。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王可欣提交的《增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王可欣;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王可欣持有公司股票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3、增持主体首次增持情况:王可欣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王可欣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本次增持基于为进一步巩固博恒投资的股权地位,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股东王可欣拟自2023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4日-2023年9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不少于0.18%股份,即不少于623,600股(与一致行动签署时王可欣持有的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合计不少于0.2%,如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份数量不少于623,600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股东王可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4%。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可欣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完成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王可欣增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王可欣及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全新好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

4、公司将继续关注王可欣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增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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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南许昌长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