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奥广告案:博客之旅

奥利奥广告案:博客之旅

奥利奥广告案是一篇广告案例,描述了一名年轻女性通过博客的方式推广奥利奥饼干的成功故事。这个案例成为了许多市场营销人员的经典案例之一,同时也启发了人们对于文化营销和数字营销的思考。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这个案例做详细的阐述。

1. 首创的文化营销策略

奥利奥广告的成功在于营销策略的创新,而这个创新体现在文化营销方面。奥利奥广告案中的女性主人公主要通过她的个人博客推广奥利奥饼干,而这个博客的主题是她对美食和文化的探索。她通过分享各国的美食文化,将奥利奥饼干巧妙地融入到她的探索中。同时,她还与其他博主合作,通过文化交流和分享,将奥利奥饼干推广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个营销策略的创新在于,它将产品和文化相结合,将消费者对于美食和文化的喜爱转化为对于奥利奥饼干的认同和喜欢。同时,这个策略也很好地体现了社交化营销的概念,让消费者成为品牌的传播者和推广者。

2. 数字营销的成功案例

除了文化营销,奥利奥广告案还是一个成功的数字营销案例。该案例中的主人公在博客上分享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与读者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她还通过各种数字平台和社交媒体分享她的博客内容,将奥利奥饼干的推广范围扩大到了更广泛的受众。这个数字营销案例成功的原因在于,它将品牌和消费者的互动做到了极致,让消费者成为品牌营销的主角和推动者。同时,通过数字媒体的传播,奥利奥广告案成功地吸引到了更多的受众,并在社交网络上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3. 对于文化营销的思考

奥利奥广告案的成功,也启发了人们对于文化营销的思考。在当今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文化营销已经成为了许多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而这个案例中的成功之处,在于将品牌与文化和消费者的生活联系在了一起,从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同和喜爱。文化营销的成功,需要品牌对于文化的了解和理解,需要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也需要品牌有创新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从人们的生活中寻找灵感和切入点,让产品和文化相得益彰。

4. 数字营销的未来趋势

奥利奥广告案的数字营销策略,也让人们对于数字营销的未来趋势产生了思考。在数字化时代,数字营销已经成为了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未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数字营销将会更加多样化和智能化。未来数字营销的趋势包括:个性化营销、体验营销、虚拟现实营销、传感器营销等等。这些趋势将让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更加紧密,让数字营销变得更加高效和智能。

总结

奥利奥广告案是一个成功的文化营销和数字营销案例。它的成功在于对于文化的关注和理解,对于数字平台的熟悉和运用,以及对于消费者的互动和交流。这个案例的成功,也启发了人们对于文化营销和数字营销的思考,让品牌营销变得更加创新和智能。未来,数字营销的趋势将更加多样化和智能化,品牌需要紧跟趋势,不断创新和进化,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问答话题

奥利奥广告案中的文化营销策略对于其他品牌的营销是否具有普适性?奥利奥广告案中的文化营销策略对于其他品牌的营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文化营销是一种将品牌与消费者的文化相关联,从而获得消费者认同和喜爱的营销策略。在当今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文化营销已经成为了许多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他品牌可以从奥利奥广告案中获取灵感和切入点,通过将品牌与文化相结合,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和喜爱。奥利奥广告案中的数字营销策略是否对于所有品牌都适用?奥利奥广告案中的数字营销策略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品牌。数字营销是一种通过数字媒体和平台,将品牌推广给更广泛的受众,实现产品销售和品牌传播的营销策略。不同的品牌和产品有着不同的受众和特点,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数字营销策略。同时,数字营销也需要品牌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和交流,这需要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奥利奥广告案:博客之旅随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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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zheng)券(quan)代(dai)碼(ma):605123 证券簡(jian)稱(cheng):派克新材 公告編(bian)號(hao):2023-02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ben)公司董(dong)事(shi)會(hui)及(ji)全(quan)體(ti)董事保(bao)证本公告內(nei)容(rong)不(bu)存(cun)在(zai)任(ren)何(he)虛(xu)假(jia)記(ji)載(zai)、誤(wu)導(dao)性(xing)陳(chen)述(shu)或(huo)者(zhe)重(zhong)大(da)遺(yi)漏(lou),並(bing)對(dui)其(qi)内容的真(zhen)實(shi)性、準(zhun)確(que)性和(he)完(wan)整(zheng)性承(cheng)擔(dan)個(ge)別(bie)及連(lian)帶(dai)責(ze)任。

壹(yi)、募集资金基(ji)本情(qing)況(kuang)

根(gen)據(ju)中(zhong)國(guo)证券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会《关于核(he)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fei)公開(kai)發(fa)行(xing)股票(piao)的批(pi)復(fu)》(证监許(xu)可(ke)[2022]1748号)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yi)下(xia)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fang)式(shi)向(xiang)16名(ming)特(te)定(ding)对象(xiang)发行人(ren)民(min)幣(bi)普(pu)通(tong)股(A股)股票13,170,892股,发行價(jia)格(ge)為(wei)每(mei)股人民币121.48元(yuan),共(gong)計(ji)募集资金1,599,999,960.16元,扣(kou)除(chu)发行費(fei)用(yong)17,060,706.02元(不含(han)稅(shui))後(hou),募集资金凈(jing)額(e)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公证天(tian)業(ye)会计師(shi)事務(wu)所(suo)(特殊(shu)普通合(he)夥(huo))已(yi)对派克新材本次(ci)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dao)位(wei)情况進(jin)行了(le)審(shen)驗(yan),并出(chu)具(ju)了蘇(su)公W【2022】B120号《验资報(bao)告》。

二(er)、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儲(chu)情况

为了規(gui)範(fan)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shi)用,提(ti)高(gao)资金使用效(xiao)率(lv)和效益(yi),保護(hu)投(tou)资者權(quan)益,本公司按(an)照(zhao)《中華(hua)人民共和国公司法(f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shang)海(hai)证券交(jiao)易(yi)所股票上市(shi)规則(ze)(2022年(nian)1月(yue)修(xiu)訂(ding))》(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zi)律(lv)监管指(zhi)引(yin)第(di)1号——规范運(yun)作(zuo)》(上证发[2022]2号)等(deng)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wen)件(jian)的规定,結(jie)合公司的实際(ji)情况,制(zhi)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du)》(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fang)、使用、變(bian)更(geng)用途(tu)、管理與(yu)监督等作出了明(ming)确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yao)求(qiu),结合公司实际經(jing)營(ying)需(xu)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銀(yin)行設(she)立(li)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tong)保薦(jian)機(ji)構(gou)分别与中国農(nong)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濱(bin)湖(hu)支(zhi)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pu)東(dong)发展(zhan)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簽(qian)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san)方监管協(xie)議(yi)》,公司及所屬(shu)子(zi)公司无锡派鑫(xin)航(hang)空(kong)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航空”)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shan)支行、寧(ning)波(bo)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si)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shang)业银行的相(xiang)关责任和義(yi)务进行了詳(xiang)細(xi)約(yue)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ru)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hu)埭(dai)支行系(xi)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管轄(xia)的二級(ji)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cai)用专户存储制度,嚴(yan)格履(lv)行使用审批手(shou)續(xu),并就(jiu)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時(shi)履行信(xin)息(xi)披(pi)露(lu)义务。公司定期(qi)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項(xiang)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賬(zhang)户为補(bu)流(liu)账户,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劃(hua)全部补充(chong)流動(dong)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yu)额为0,为減(jian)少(shao)管理成(cheng)本,方便(bian)账户管理,近(jin)日(ri),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該(gai)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shu)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ye)相應(ying)終(zhong)止(zhi)。

特此(ci)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公告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biao)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因(yin)公司聘(pin)請(qing)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轉(zhuan)換(huan)公司債(zhai)券的保荐人,原(yuan)保荐人华泰(tai)聯(lian)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尚(shang)未(wei)完成的前(qian)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chi)续督导工(gong)作由(you)中信证券承接(jie)。

鑒(jian)于保荐人已发生(sheng)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航空”)、保荐人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現(xian)將(jiang)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mu)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總(zong)额1,599,999,960.16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60,706.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120号)进行验资确認(ren)。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jun)未发生变化(hua)。

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84010078801200001986)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畢(bi),为加(jia)強(qiang)银行账户統(tong)一集中管理,公司已辦(ban)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原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見(jian)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该募集资金专户无需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jie)至(zhi)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于近日销户,该募集资金专户无需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zhu)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jia)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均作为“乙(yi)方”)、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丙(bing)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463778276617、10656101040029673。该专户僅(jin)用于甲方“航空航天用特種(zhong)合金结构件智(zhi)能(neng)生產(chan)線(xian)建(jian)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de)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ta)用途。

2、甲乙雙(shuang)方应當(dang)共同遵(zun)守(shou)《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fu)结算(suan)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zhang)。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yi)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諾(nuo)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職(zhi)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qu)现場(chang)調(tiao)查(zha)、書(shu)面(mian)問(wen)詢(xun)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pei)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ban)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檢(jian)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shou)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miao)濤(tao)、艾(ai)华可以隨(sui)时到乙方查询、复印(yin)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di)向其提供(gong)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shen)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單(dan)位介(jie)紹(shao)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chao)送(song)給(gei)丙方。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shen)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憑(ping)证)的要素(su)是(shi)否(fou)齊(qi)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預(yu)留(liu)印鉴相符(fu)。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lei)计從(cong)专户支取的金额超(chao)過(guo)5000萬(wan)元且(qie)達(da)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kuan)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傳(chuan)真方式通知(zhi)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qing)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7條(tiao)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ying)響(xiang)本协议的效力(li)。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xing)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xi)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fu)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蓋(gai)各(ge)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zhi)日起(qi)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shu)后失(shi)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作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均作为“乙方”)、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8778275559、7803012200040453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涛、艾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備(bei)查文件

1、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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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苏常州钟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