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三年来,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万余人

最高检:三年来,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万余人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举办“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通报《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各有关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把最高检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检察力量保障《社区矫正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以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介绍,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执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万余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接近100%;其中2023年上半年提出书面意见近5万人,同比上升26.8%。三年共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9千余人;其中2023年上半年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1300余人,同比上升2.6%。

据了解,近年来,巡回检察作为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2021年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各地积极响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500余个检察院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000余次,对全国1800余个社区矫正机构和14000余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今年5月,在前期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最高检决定在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9个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进一步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系。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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