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广告创意表情

小孩广告创意表情

小孩广告创意表情是一个有趣的主题,因为它们可以吸引小孩的注意力,同时也可以吸引家长的注意力。这种广告可以使用各种媒介,例如电视、广告牌、杂志、互联网等。无论是哪种媒介,这些广告都必须符合中国的广告法。

两个开心的小孩在玩耍

在创意表情广告中,一个很受欢迎的主题是小孩的笑脸。这些广告经常使用一个开心、欢快的小孩来展示他们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在儿童玩具广告中,一个小男孩可以拿着一个玩具,笑得合不拢嘴;在儿童服装广告中,一个小女孩可以穿着漂亮的裙子,微笑着向镜头展示自己的新装。

几个小孩在户外玩耍

小孩广告创意表情的重要性

小孩广告创意表情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能够吸引小孩和家长的注意力。小孩经常会受到广告的影响,他们会在看到一张广告后,向父母要求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因此,创意表情广告必须足够吸引人,让小孩和家长记住这个品牌或产品。

然而,小孩广告创意表情也必须符合中国的广告法。广告必须诚实、合法、真实,不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特别是在小孩广告中,广告必须避免使用夸张、虚假的表现手法。广告中的小孩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能让小孩误解或产生错误的认知。

创意表情广告的案例分析

在中国市场上,创意表情广告的案例非常丰富。例如,儿童玩具品牌乐高在其广告中经常使用小孩的笑脸,展示他们的玩具的乐趣和创造力。另一个例子是儿童教育品牌双语幼儿园,他们在广告中使用了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向观众展示他们的教育方法和理念。

这些广告都是非常成功的,因为它们展示了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并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它们也符合中国的广告法,让观众不会被误导或欺骗。

结论

小孩广告创意表情是一个有趣并且重要的主题。这些广告可以吸引小孩和家长的注意力,但同时也必须符合中国的广告法。如果创意表情广告能够成功地展示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并且符合广告法的规定,那么这些广告将会对品牌产生积极的影响。

小孩广告创意表情随机日志

甚至在发布应用程序之前,电影团队就一直在努力工作,以确保您拥有最好的体验。

1、快捷收录,定制私人图ku——多种作品展示方式,品味照片细节,收录喜欢的照片,更可随时翻阅。

2、易于使用,比其他任何一款FTP软件都要简单

3、海量课程每天更新,无论是学生党、上班族还是家长,都能在这里找到钟爱的内容。

4、•我们添加了剪贴板文件夹来保存所有复制的文本,并且可以通过LazyBoard键盘轻松使用它们。

5、【个性订阅】感兴趣的一键订阅,最关心的开启推送,一有风吹草动,第一时间喊你。

<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違(wei)規(gui)空(kong)倉(cang)謊(huang)報(bao)滿(man)仓套(tao)取(qu)補(bu)貼(tie)如(ru)何(he)認(ren)定(ding) 從(cong)曾(zeng)貴(gui)良(liang)案(an)說(shuo)起(qi)

特(te)邀(yao)嘉(jia)賓(bin)

何建(jian)良 桂(gui)林(lin)市(shi)紀(ji)委(wei)監(jian)委第(di)十(shi)壹(yi)審(shen)查(zha)調(tiao)查室(shi)副(fu)主(zhu)任(ren)

申(shen)超(chao)明(ming) 桂林市纪委监委案件(jian)审理(li)室副主任

蔣(jiang) 傑(jie) 灌(guan)陽(yang)縣(xian)人(ren)民(min)檢(jian)察(cha)院(yuan)检察長(chang)

鄧(deng)元(yuan)江(jiang) 灌阳县人民法(fa)院副院长

編(bian)者(zhe)按(an)

本(ben)案中(zhong),桂林市第一糧(liang)庫(ku)多(duo)次(ci)违规空仓,曾贵良谎报满仓从而(er)套取財(cai)政(zheng)补贴,構(gou)成(cheng)违纪還(hai)是(shi)犯(fan)罪(zui)?桂林某(mou)食(shi)品(pin)集(ji)團(tuan)將(jiang)曾贵良等(deng)人用(yong)“小(xiao)金(jin)库”資(zi)金入(ru)股(gu)的(de)40萬(wan)元退(tui)回(hui)後(hou),該(gai)40万元被(bei)曾贵良等人侵(qin)占(zhan),應(ying)如何认定?曾贵良個(ge)人決(jue)定以(yi)單(dan)位(wei)名(ming)義(yi)出(chu)借(jie)5000万元公(gong)款(kuan)供(gong)桂林某食品集团經(jing)營(ying)使(shi)用並(bing)謀(mou)取个人利(li)益(yi),相(xiang)關(guan)借款均(jun)已(yi)歸(gui)还,其(qi)是否(fou)构成挪(nuo)用公款?我(wo)們(men)特邀相关单位工(gong)作(zuo)人員(yuan)予(yu)以解(jie)析(xi)。

基(ji)本案情(qing)

曾贵良,男(nan),1990年(nian)12月(yue)加(jia)入中國(guo)共(gong)產(chan)黨(dang)。曾任廣(guang)西(xi)壯(zhuang)族(zu)自(zi)治(zhi)區(qu)桂林市面(mian)粉(fen)廠(chang)第三(san)粮库副厂长、副主任,桂林市第三粮库主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副主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等職(zhi)。

违反(fan)工作纪律(lv),违规空仓谎报满仓套取财政补贴。根(gen)據(ju)相关规定,市級(ji)儲(chu)備(bei)粮的輪(lun)換(huan)补库应當(dang)在(zai)储备粮出库后四(si)个月內(nei)完(wan)成,空库時(shi)間(jian)不(bu)得(de)超過(guo)四个月。2015年至(zhi)2019年,桂林市第一粮库市级储备玉(yu)米(mi)及(ji)早(zao)秈(xian)稻(dao)多批(pi)次粮食轮出后未(wei)及时补库或(huo)补库量(liang)不夠(gou),超过四个月架(jia)空期(qi),后續(xu)均补满。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的曾贵良為(wei)掩(yan)蓋(gai)超架空期問(wen)題(ti),按照(zhao)满仓計(ji)算(suan)保(bao)管(guan)費(fei)用,向(xiang)市财政套取市级储备粮保管补贴共计46万余(yu)元。

貪(tan)汙(wu)罪。2004年9月,桂林某食品集团成立(li)某物(wu)流(liu)公司(si),并邀請(qing)第一粮库职工入股。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陳(chen)某某(另(ling)案處(chu)理)指(zhi)示(shi)會(hui)计唐(tang)某某(另案处理)从单位賬(zhang)外(wai)“小金库”中取出40万元入股某物流公司,其中,陈某某、唐某某與(yu)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副主任的曾贵良商(shang)議(yi),以陈某某女(nv)兒(er)名义入股20万元,以曾贵良妻(qi)子(zi)張(zhang)某某名义入股20万元。2005年9月,因(yin)某物流公司股權(quan)變(bian)動(dong),第一粮库职工将全(quan)部(bu)股份(fen)原(yuan)價(jia)轉(zhuan)讓(rang)給(gei)桂林某食品集团,该集团将上(shang)述(shu)40万元退回第一粮库。之(zhi)后,该40万元被陈某某、曾贵良、唐某某三人非(fei)法侵占,其中陈某某分(fen)得16万元,曾贵良分得13万元,唐某某分得11万元。

受(shou)賄(hui)罪。2009年至2020年间,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曾贵良为老(lao)板(ban)伍(wu)某某承(cheng)攬(lan)第一粮库工程(cheng)項(xiang)目(mu)提(ti)供幫(bang)助(zhu),收(shou)受伍某某於(yu)逢(feng)年过節(jie)期间所(suo)送(song)現(xian)金及金塊(kuai)折(zhe)合(he)共计10.3万余元。

挪用公款罪。2010年至2016年间,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的曾贵良,利用职務(wu)便(bian)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8620万元借给其他(ta)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其中,2010年至2015年,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的曾贵良在未向上级行(xing)政主管部門(men)报批、未经粮库領(ling)導(dao)班(ban)子集體(ti)討(tao)論(lun)的情況(kuang)下(xia),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第一粮库资金共计5000万元出借给桂林某食品集团下屬(shu)的甲(jia)公司和(he)乙(yi)公司用于经营活(huo)动,并按銀(yin)行利率(lv)收取利息(xi)。2011年,为感(gan)謝(xie)曾贵良的帮助并希(xi)望(wang)繼(ji)续獲(huo)得借款,乙公司在增(zeng)资擴(kuo)股时给予曾贵良入股资格(ge),曾贵良實(shi)際(ji)出资120万元,至2018年,曾贵良获得乙公司分紅(hong)144.9万元。2019年,桂林某食品集团對(dui)不符(fu)合入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進(jin)行清(qing)退,曾贵良主动将全部分红退给该集团。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11月11日(ri),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曾贵良涉(she)嫌(xian)嚴(yan)重(zhong)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1月1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批準(zhun),对其采(cai)取留(liu)置(zhi)措(cuo)施(shi)。

【移(yi)送审查起訴(su)】2022年4月26日,经桂林市纪委常(chang)委会会议研(yan)究(jiu),桂林市监委将曾贵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移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10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4月26日,曾贵良受到(dao)開(kai)除(chu)党籍(ji)、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2022年7月10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曾贵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pan)决】2022年9月30日,灌阳县人民法院以曾贵良犯受贿罪,判处有(you)期徒(tu)刑(xing)七(qi)个月,并处罰(fa)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wu)年六(liu)个月;數(shu)罪并罚,决定執(zhi)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现已生(sheng)效(xiao)。

本案中,桂林市第一粮库多次违规空仓,曾贵良谎报满仓从而套取财政补贴,构成违纪还是犯罪?

何建良: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于曾贵良上述行为的认定产生了(le)爭(zheng)议,第一種(zhong)觀(guan)點(dian)认为曾贵良涉嫌国有公司、企(qi)業(ye)人员濫(lan)用职权罪,第二(er)种观点认为曾贵良涉嫌贪污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曾贵良构成违反工作纪律。我们经分析研讨,最(zui)終(zhong)采納(na)第三种观点。

第一,根据刑法第一百(bai)六十八(ba)條(tiao)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you)于滥用职权,造(zao)成国有公司、企业破(po)产或者严重損(sun)失(shi),致(zhi)使国家(jia)利益遭(zao)受重大(da)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该罪侵犯的客(ke)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she)会主义市場(chang)经濟(ji)秩(zhi)序(xu)。经查,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系(xi)原桂林市粮食局(ju)(现已劃(hua)入桂林市發(fa)改(gai)委)下属国有企业,曾贵良作为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符合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但(dan)曾贵良通(tong)过谎报满仓的方(fang)式(shi)套取财政补贴后,相关补贴由市财政撥(bo)付(fu)至桂林市第一粮库的对公账戶(hu),并用于粮库的日常经营,其行为未造成国家直(zhi)接(jie)经济损失,不符合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yao)件,不应认定其构成该罪。

第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tun)、竊(qie)取、騙(pian)取或者以其他手(shou)段(duan)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要求(qiu)行为人具(ju)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且(qie)主观上明知(zhi)自己(ji)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lian)潔(jie)性(xing),会发生侵害(hai)公共财产的結(jie)果(guo),并希望或者放(fang)任這(zhe)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桂林市第一粮库多次违规空仓,曾贵良谎报满仓向市财政套取补贴,主观上是为了掩盖粮库超架空期等问题,使其在表(biao)面上“合规”。客观上,相关补贴均进入第一粮库的对公账户,国家经济未遭受实际损失;主观上,曾贵良不具有非法占有财政补贴的目的,不应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第三,曾贵良上述行为雖(sui)不构成犯罪,但其不正(zheng)確(que)履(lv)行职責(ze),造成不良影(ying)響(xiang),应追(zhui)究其党纪责任。对于其谎报满仓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应依(yi)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li)》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

2005年,桂林某食品集团将曾贵良等三人用单位账外“小金库”入股的40万元退回后,该40万元被曾贵良等人侵占,三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何建良:根据中共中央(yang)辦(ban)公廳(ting)、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shen)入开展(zhan)“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yi)見(jian)》,《国有及国有控(kong)股企业“小金库”專(zhuan)项治理实施办法》等文(wen)件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lie)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bu)的各(ge)项资金(含(han)有价證(zheng)券(quan))及其形(xing)成的资产。实踐(jian)中,“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樣(yang),如违规收费、罚款及攤(tan)派(pai)設(she)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zu)收入设立“小金库”,虛(xu)列支(zhi)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等。“小金库”裏(li)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繳(jiao)国家财政予以支配(pei),其性質(zhi)系公款,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小金库”资金的,构成贪污罪。

本案中,2005年9月,桂林某食品集团将陈某某、曾贵良、唐某某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入股的40万元退回后,该40万元又(you)被陈某某、曾贵良、唐某某三人非法侵占,其中陈某某分得16万元,曾贵良分得13万元,唐某某分得11万元。根据在案证据,三人明知该筆(bi)40万元系唐某某管理的“小金库”资金,仍(reng)商议私(si)分该笔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gu)意,构成共同(tong)贪污,贪污数額(e)为40万元。

申超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ju)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九(jiu)十九条规定,刑法所稱(cheng)以上、以下、以内,包(bao)括(kuo)本数。由于该起违法事(shi)实案发时间为2005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gao)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犯罪不再(zai)追诉。陈某某、唐某某等人在追诉期内未犯新(xin)罪,因此(ci)对陈某某、唐某某所犯贪污罪不再追诉。曾贵良在追诉期内又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其贪污罪的追诉期限(xian)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ting)止(zhi)之日起计算,曾贵良于2021年11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应依法追究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辯(bian)護(hu)人提出,曾贵良出借5000万元公款给桂林某食品集团是为了单位利益,不构成挪用公款,且借款均已归还,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看(kan)待(dai)该辩护意见?

申超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華(hua)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釋(shi)》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三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親(qin)友(you)或者其他自然(ran)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本案中,2010年至2015年,曾贵良未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5000万元给桂林某食品集团下属公司使用,虽然相关借款所获得的利息归单位所有,但曾贵良利用职务便利,擅(shan)自改变公款用途(tu),其行为符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要件。同时,桂林某食品集团下属公司在增资扩股时,为感谢曾贵良的帮助并希望继续获得关照,给予曾贵良入股资格,使其获得分红共计144.9万元,虽后续退还分红,但该退还行为是对其已获利益的处置,其行为仍符合“谋取个人利益”的要件,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綜(zong)上,曾贵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

蒋杰: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較(jiao)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在案证据,曾贵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单位公款5000万元出借给桂林某食品集团使用,其目的不是为了谋取单位利益,而是希望从借款公司处谋取个人利益,其本不具有入股桂林某食品集团下属公司的资格,而是由于出借公款的行为得以投(tou)资入股,并获得分红共计144.9万元。曾贵良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挪用公款犯罪已经既(ji)遂(sui),桂林某食品集团后续归还借款的行为并不影响曾贵良挪用公款罪的成立。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本案中,曾贵良挪用公款50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对于辩护人所提曾贵良出借5000万元公款给桂林某食品集团是为了单位利益,不构成挪用公款,且借款均已归还,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曾贵良收受伍某某逢年过节所送的禮(li)品礼金,即(ji)便按受贿处理也(ye)属于情感型(xing)投资,建议免(mian)于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是否予以支持(chi)?

邓元江:本院对于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兩(liang)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賂(lu)刑事案件適(shi)用法律若(ruo)幹(gan)问题的解释》(以下簡(jian)称《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或者承諾(nuo)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tuo)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曾贵良时任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主任,对粮库及附(fu)属设备的維(wei)护、修(xiu)理等工作具有管理和决定权。伍某某作为承建粮库维护、修理等工作的承包人,逢年过节送给曾贵良金块及现金折合共计10.3万余元,明顯(xian)超出了正常人情往(wang)來(lai)的数额。实际上伍某某上述送礼行为,是为了感谢曾贵良将粮库的维护、修理工程交(jiao)由其承包,并希望谋求后续关照,曾贵良对此系明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伍某某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suo)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zhi)三万元以上,可(ke)能(neng)影响职权行使的,視(shi)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不少(shao)商人老板以“聯(lian)絡(luo)感情”的名义,不提出具体请托,在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婚(hun)喪(sang)嫁(jia)娶(qu)、年节之际给予红包、礼品等财物,以备“不时之需(xu)”,上述所謂(wei)情感型投资如果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有可能具有请托的目的,即具备了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的可能,其本质仍是权錢(qian)交易(yi),不应免于刑事处罚。

第三,根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lei)计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qian)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本案中,伍某某分別(bie)在2012年至2018年的国慶(qing)、春(chun)节及曾贵良女儿结婚、孫(sun)子庆生时,分六次送给曾贵良金块及现金,是为感谢曾贵良为其获得第一粮库工程项目承包上提供的帮助,应累计计入受贿数额。

综上,曾贵良的受贿金额为10.3万余元,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ju)役(yi)。

文/方弈(yi)霏(fei)

编輯(ji)/倪(ni)家寧(ning)返(fan)回搜(sou)狐(hu),查看更(geng)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凉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