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0.15克毒品男子获刑半年

贩卖0.15克毒品男子获刑半年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近日,湖里区法院通报一起严惩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朱某交易毒品0.15克,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2月,一位自称为“冰刀”的“瘾君子”在厦门市某社通过微信支付2200元毒资,欲找贾某购买冰毒。贾某“接单”后与“上家”姚某取得联系。姚某收到毒资后,将一小包毒品放在河南省某公寓,让贾某自行前往取货。

贾某和朱某拿到该包毒品后,共同吸食了部分毒品。次日,朱某将剩余毒品放在河南某地某小区处,在准备与“冰刀”交易时被警方抓获。警方经溯源侦查,最终抓获贾某、姚某以及孙某。

同年6月,检察院以4人犯贩卖毒品罪向湖里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姚某、贾某、朱某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孙某贩卖12.01余克、姚某贩卖2.44余克、贾某贩卖0.41克、朱某贩卖0.15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朱某、贾某结伙贩卖毒品0.15克,系共同犯罪。

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罪行,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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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西藏山南桑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