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跟上,“交换旅游”才能行稳致远

法规跟上,“交换旅游”才能行稳致远

漫画:王铎

□贺成

端午假期,不少人对高昂的酒店费用望而兴叹,一种“交换式旅游”在网上悄然传播开来。所谓“交换式旅游”,即两个陌生人达成一致,互相到对方家里免费居住,到对方所在城市旅游,省去住宿费用。(6月21日《工人日报》)

其实太阳底下无新事,最早的“交换式旅游”是50年前法国一群青年教师借助初生互联网发展起来的。近来成热点,很显然体现了游客们的利益关切。不过,这一模式要想在国内形成规模,需要相关各方做更多工作。“交换式旅游”目前在我国仍处于雏形,有一定风险。尽管目前参与情况不错,自4月底开始已有众多网友发帖寻找对象,并有不少“交换”成功,但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相关的隐患恐不断放大。

现在的痛点在于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条例,相关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最简单的,就说错时交换,我接待了你,换我家要去你那边,你不接待了怎么办?这就意味着,要推动这种旅游形式发展,亟待相关部门将交换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网络,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需要人们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对风险有所了解,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需要相关平台建立参与者的信用评价体系,起到风险提示、劣者淘汰的作用。

旅游发展,安全先行。只有从全局出发,各方形成合力,为交换式旅游创造良好的环境,这种新兴的旅游形式才能行稳致远。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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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西赣州定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