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7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事件回顾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勐海县,与此同时受洪某指使的张某光、曹某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之后, 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残忍杀害。

李某月失联后,联系女儿未果的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 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吵架离开的消息。

监控拍下李某月影像

2020年8月1日,李某月父亲李先生告诉记者, 李某月曾于7月9日到达西双版纳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再无线索。他已向南京、云南两地警方报警。

2020年8月4日,勐海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经缜密侦查, 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 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公开。9月1日,勐海县公安局以[海公(刑)提捕字〔2020〕23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犯罪嫌疑人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祁文强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移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受理后, 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李胜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并表明,获得赔偿不是目的,“我们坚决要求对其判处死刑,杀人偿命,严惩罪犯。”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7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云南女大学生遇害案遇害者父亲李胜处了解到,他当日从云南当地法院获悉,一审3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已提出上诉。李胜称,三个人中, 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并递交了相应的材料,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另外两人提出上诉的原因系认为 一审量刑过重。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法院网

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

编辑:张 迪

编审:安轶伦

审签: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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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