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餐饮广告案例

今日头条餐饮广告案例分析

在现代社会中,餐饮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而作为餐饮业中的一份子,今日头条也逐渐成为了餐饮企业宣传的重要平台之一。然而,最近出现的广告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广告宣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会遭受惩罚。

餐厅内部图片

近期,广告监管部门对今日头条上的“XX餐厅”广告进行了处罚,原因是该广告含有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该广告中声称,“XX餐厅”是全国最大的餐饮连锁品牌之一,而实际上,该品牌遍布全国的门店只有数十家。此外,广告还声称其在食材方面实行绿色、安全的采购,但实际上并未得到任何权威认证。

美食图片

广告宣传需遵守法律法规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广告宣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具体而言,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有悖于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

咖啡图片

品牌宣传需准确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品牌宣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适当地宣传品牌可以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好感度,从而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然而,品牌宣传必须保持准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从而带来消费者维权难、企业声誉下降等问题。

结论

作为餐饮企业,正确地进行广告宣传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持真实性和准确性。品牌宣传需要提高自身品牌的认知度和好感度,但不应该夸大其词或者虚假宣传。希望餐饮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这些规定,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今日头条餐饮广告案例特色

1、针对于江西的干部党建培训学习的软件

2、立即购买拍卖有很高的成交率,所以你不必浪费很多时间

3、刺激挑战实力冒险,精彩闯关趣味竞技,激萌卡通风格的游戏画面,超趣味的关卡探险开始冒险之旅;

4、把买的好东西分享给朋友或者其他平台,大家一起买。

5、激活在空中滑翔状态的时候,按住屏幕可以触发后空翻。

今日头条餐饮广告案例亮点

1、武器:一种增加攻击力的装备,游戏内部分武器有角色佩戴限制。武器分为棍棒剑斧等。

2、【灵活用资金】活期+随取随到,实时到账;现金管理理财投资必备

3、占用内存很小,运行流畅,各种机型都支持。

4、平台与多家食品采购基地合作良好,在这里能买到的新鲜食品都是当地新鲜采摘的。

5、碰牌:如玩家A手上有一对“四条”,玩家B打出一张“四条”。此时,玩家A可碰。“碰”比“吃”优先。

zhenduiyujiangxideganbudangjianpeixunxuexideruanjianlijigoumaipaimaiyouhengaodechengjiaolv,suoyinibubilangfeihenduoshijiancijitiaozhanshilimaoxian,jingcaichuangguanquweijingji,jimengkatongfenggedeyouxihuamian,chaoquweideguankatanxiankaishimaoxianzhilv;bamaidehaodongxifenxianggeipengyouhuozheqitapingtai,dajiayiqimai。jihuozaikongzhonghuaxiangzhuangtaideshihou,anzhupingmukeyichufahoukongfan。網(wang)暴(bao)入(ru)法(fa)還(hai)有(you)多(duo)遠(yuan)

由(you)於(yu)互(hu)聯(lian)网的(de)快(kuai)速(su)發(fa)展(zhan),网絡(luo)上(shang)的交(jiao)流(liu)變(bian)得(de)日(ri)益(yi)活(huo)躍(yue),與(yu)此(ci)同(tong)時(shi),壹(yi)些(xie)网暴傷(shang)害(hai)事(shi)件(jian)也(ye)在(zai)因(yin)网络產(chan)生(sheng),但(dan)互联网並(bing)非(fei)法外(wai)之(zhi)地(di),我(wo)們(men)應(ying)當(dang)如(ru)何(he)以(yi)法律(lv)手(shou)段(duan)來(lai)扼(e)制(zhi)网络暴力(li)?又(you)是(shi)否(fou)有可(ke)能(neng)出(chu)臺(tai)專(zhuan)門(men)針(zhen)對(dui)网络暴力的法律?近(jin)日,北(bei)京(jing)商(shang)報(bao)記(ji)者(zhe)分(fen)別(bie)采(cai)訪(fang)了(le)多位(wei)专業(ye)律師(shi),就(jiu)上述(shu)問(wen)題(ti)進(jin)行(xing)了深(shen)入的对話(hua)与探(tan)討(tao)。

对话人(ren)物(wu)

■李(li)洪(hong)江(jiang) 北京觀(guan)韜(tao)中(zhong)茂(mao)律师事務(wu)所(suo)高(gao)級(ji)合(he)夥(huo)人

■孫(sun)宇(yu)昊(hao) 海(hai)華(hua)永(yong)泰(tai)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聶(nie)麗(li)佳(jia) 北京致(zhi)鏡(jing)律师事务所专職(zhi)律师

■屈(qu)向(xiang)東(dong) 首(shou)都(dou)經(jing)濟(ji)貿(mao)易(yi)大(da)學(xue)法学院(yuan)講(jiang)师、北京己(ji)任(ren)律师事务所兼(jian)职律师

1.在治(zhi)理(li)网络暴力方(fang)面(mian),我國(guo)是有法可依(yi)的,但為(wei)何目(mu)前(qian)沒(mei)能对許(xu)多网暴者形(xing)成(cheng)約(yue)束(shu)力?

■李洪江:我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規(gui)制主(zhu)要(yao)是以民(min)法典(dian)、刑(xing)法、治安(an)管(guan)理處(chu)罰(fa)法为基(ji)礎(chu),結(jie)合专门的网络立(li)法、兩(liang)高司(si)法解(jie)釋(shi)等(deng)规範(fan)性(xing)文(wen)件協(xie)同治理,形成了一套(tao)相(xiang)对完(wan)備(bei)的法律體(ti)系(xi)。但是,相關(guan)规定(ding)存(cun)在针对性不(bu)強(qiang)、銜(xian)接(jie)不暢(chang)、效(xiao)力不高等问题,取(qu)證(zheng)難(nan)等實(shi)踐(jian)难點(dian)仍(reng)未(wei)得到(dao)解決(jue)。

從(cong)刑事角(jiao)度(du)来看(kan),我国对于誹(fei)謗(bang)罪(zui)、侮(wu)辱(ru)罪、侵(qin)犯(fan)公(gong)民個(ge)人信(xin)息(xi)罪、尋(xun)釁(xin)滋(zi)事罪都有明(ming)確(que)的法律规定,但是上述罪名(ming)入刑门檻(kan)都比(bi)較(jiao)高。从民事訴(su)訟(song)和(he)行政(zheng)处罚的角度看,网暴存在施(shi)暴者人數(shu)眾(zhong)多、难以确定施暴者身(shen)份(fen)的特(te)点。

网络暴力愈(yu)演(yan)愈烈(lie)的另(ling)外一个重(zhong)要原(yuan)因就是在互联网的虛(xu)擬(ni)環(huan)境(jing)中,网友(you)有一種(zhong)“法不責(ze)众”的心(xin)理,評(ping)論(lun)熱(re)点事件無(wu)所顧(gu)忌(ji)、信口(kou)開(kai)河(he)。因此,即(ji)使(shi)已(yi)经有法可依,施暴者仍然(ran)很(hen)少(shao)會(hui)被(bei)予(yu)以处罚,也就導(dao)致施暴成本(ben)低(di),无法形成足(zu)夠(gou)的约束。

■聂丽佳:社(she)会在进步(bu),法律存在滯(zhi)後(hou)性。

在立法方面,過(guo)往(wang),所謂(wei)輿(yu)论一般(ban)只(zhi)存在線(xian)下(xia)或(huo)者报紙(zhi)等报道(dao)中,侵權(quan)行为往往只能发生在熟(shu)人之間(jian),范圍(wei)较小(xiao)、取证较便(bian)捷(jie);但是隨(sui)著(zhe)网络的发展,越(yue)来越多的陌(mo)生人会对他(ta)人的行为、外在等进行评價(jia)、发表(biao)言(yan)论,导致网暴事件的发生,那(na)麽(me)想(xiang)要懲(cheng)罚网暴者,就面臨(lin)了之前没有过的困(kun)难。

在立案(an)方面,如何讓(rang)网暴者現(xian)身也是一个问题。被网暴者想要提(ti)起(qi)民事诉讼,第(di)一个障(zhang)礙(ai)就是没有网暴者的信息。起诉是要求(qiu)原告(gao)提供(gong)被告信息的,网暴者在网络环境,想要獲(huo)取被告信息有点难。

在取证方面,网暴事件发生在网络环境中,涉(she)及(ji)用(yong)戶(hu)较多、数量(liang)较大,加(jia)之网络上的信息本身存在容(rong)易被篡(cuan)改(gai)的特征(zheng),這(zhe)類(lei)信息首先(xian)是搜(sou)集(ji)难度大,其(qi)次(ci)是需(xu)要进行证據(ju)保(bao)全(quan),即維(wei)权前需要被网暴者对相关言论进行取证,不论是聘(pin)請(qing)专业律师操(cao)作(zuo)还是自(zi)行取证,需要进行公证等方式(shi)来固(gu)定证据,以便法院更(geng)容易采信。

■屈向东:第一,“立法不专”。我国打(da)擊(ji)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散(san)見(jian)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護(hu)法等法律规范中,且(qie)少数條(tiao)款(kuan)存在相互沖(chong)突(tu)的问题。这种立法模(mo)式嚴(yan)重影(ying)響(xiang)了上述规則(ze)的治理效能。第二(er),“规则不够”。当前法律法规对于一些网暴行为尚(shang)存在规制空(kong)白(bai)。第三(san),“维权困难”。除(chu)侵权主体認(ren)定难、違(wei)法证据取证难以外,网暴行为与損(sun)害结果(guo)的因果关系在事实上也难以确定。第四(si),“滞后性明顯(xian)”。

2.从粉(fen)发女(nv)孩(hai),到墜(zhui)樓(lou)母(mu)親(qin),网暴事件的发生不斷(duan)诉說(shuo)着对网暴进行合理管制的迫(po)切(qie)性。网暴入法,有可能成真(zhen)嗎(ma)?

■李洪江: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从適(shi)应线下社会的風(feng)險(xian)管理向适应网络社会的风险治理轉(zhuan)化(hua),主動(dong)发揮(hui)公、私(si)协同共(gong)治的優(you)勢(shi),面对网暴现象(xiang)頻(pin)发迫切需要制定具(ju)有統(tong)攝(she)性的《反(fan)网络暴力法》。

关于网暴入法的问题,一直(zhi)以来存在两种聲(sheng)音(yin),其中支(zhi)持(chi)入法的学者认为有必(bi)要將(jiang)“网暴單(dan)獨(du)入刑”,可以通(tong)过国家(jia)機(ji)器(qi)有针对性地予以打击犯罪,但是从立法技(ji)術(shu)上、立法时机上需要作出選(xuan)擇(ze)。

在我看来,雖(sui)然网络暴力已经有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如果通过刑法修(xiu)正(zheng)案将网暴单独入刑应該(gai)没有技术障碍;另一方面,目前立法时机也是比较成熟的。杭(hang)州(zhou)取快遞(di)女子(zi)被造(zao)謠(yao)出軌(gui)、“粉色(se)頭(tou)发”女孩鄭(zheng)靈(ling)华因网暴去(qu)世(shi)、武(wu)漢(han)被撞(zhuang)小学生之母坠楼身亡(wang)……諸(zhu)如此类的网暴惡(e)性事件近期(qi)频发,已经引(yin)起了社会公众的普(pu)遍(bian)呼(hu)籲(xu)和期待(dai)。相信“网暴单独入刑”是有可能的。

■屈向东:对于一些顾慮(lv),可以通过平(ping)衡(heng)式立法予以解决,比如合理平衡反网暴与公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个人认为,6月(yue)初(chu),最(zui)高法、最高檢(jian)、公安部(bu)联合发布(bu)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zhi)导意(yi)见(征求意见稿(gao))》已经开啟(qi)了反网暴立法的第一步。

从我国立法歷(li)史(shi)来看,先行積(ji)累(lei)司法经驗(yan)而(er)后提煉(lian)其中具有典型(xing)性、普遍适用性的制度规则,并将其上升(sheng)成为法律规范,已然成为体现中国特色、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立法路(lu)徑(jing)。反网暴立法并非一蹴(cu)而就,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谓肩(jian)負(fu)先行积累執(zhi)法、司法经验的重大使命(ming)。

■聂丽佳:入法时还需要明确网络服(fu)务提供者的责任和義(yi)务,实现网络言论可追(zhui)溯(su)。一是通过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完善(shan)平台註(zhu)冊(ce)实名制(包(bao)括(kuo)真实姓(xing)名、電(dian)话、身份证號(hao)碼(ma)),明确规定何种情(qing)況(kuang)下平台可提供网民真实信息;二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责任。平台对其用户发布的內(nei)容履(lv)行人工(gong)審(shen)核(he)、技术主动監(jian)測(ce)义务,有效預(yu)防(fang)网暴发生,对于不良(liang)舆论在符(fu)合什(shen)么条件情况下应采取屏(ping)蔽(bi)、刪(shan)除、下架(jia)等技术手段(即技术治理)有效防止(zhi)事件擴(kuo)大。

3.网暴入法,面临哪(na)些难点?

■屈向东:首先,基本概(gai)念(nian)存在爭(zheng)議(yi)。对于什么是“网络暴力”仍存在一定分歧(qi)。例(li)如当暴力行为从线上走(zou)入线下,是否仍屬(shu)于“网络暴力”之范疇(chou)就有不同认知(zhi)。部分观点认为,此类线下暴力行为与傳(chuan)统刑法調(tiao)整(zheng)对象并无二致,不应当属于网络暴力之概念范畴。

其次,平台责任之邊(bian)界(jie)难厘(li)清(qing)。网络平台就网暴行为承(cheng)擔(dan)法律责任的边界位于何处仍存在争议。一些网暴事件的产生可能具有随机性,并非絕(jue)对的规律性分布,要求平台对非明显互联网言论进行实質(zhi)审查(zha),也可能不合理增(zeng)加其合规义务。

最后,社会公众对于网络暴力之侵害后果尚未形成有效共識(shi)。实践中,仍有少数网络用户錯(cuo)誤(wu)地将侵害后果歸(gui)咎(jiu)于受(shou)害者自身、发出“玻(bo)璃(li)心”等错误言论。

■李洪江:“网暴入刑”一直有两种不同的声音,除了支持的声音之外,还有学者认为:刑法应保持謙(qian)抑(yi)性,防止过度立法。不可否认的是,网暴治理是把(ba)雙(shuang)刃(ren)劍(jian)。在强调从严惩治的同时,必然会引发影响公民言论自由权利(li)的担憂(you)。

比如,2020年(nian)5月,职业摔(shuai)跤(jiao)手木(mu)村(cun)花(hua)被发现在家中自殺(sha)身亡,年僅(jin)22歲(sui)。此前,她(ta)因出演真人秀(xiu)節(jie)目遭(zao)到网暴達(da)数月之久(jiu)。木村花去世后,其母亲木村响子一直为恢(hui)復(fu)女兒(er)名譽(yu)、惩戒(jie)施暴者而奔(ben)走呼告。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两名男(nan)性以涉嫌(xian)侮辱罪被法院判(pan)处各(ge)罚款9000日元(yuan)。日本舆论普遍认为,判决过輕(qing)无法对犯罪行为起到震(zhen)懾(she)作用。2022年,日本通过《刑法》修正案,针对网络暴力频发的现象,强化对“侮辱罪”的法定刑责。此舉(ju)旨(zhi)在严惩近年引发日本社会关注的“网络暴力”事件。修正案的通过得到网暴受害者的积極(ji)评价,但也有法律界人士(shi)担心濫(lan)用“侮辱罪”会限(xian)制公民权利。

■孙宇昊:当社会问题和矛(mao)盾(dun)越发突出后,是可以考(kao)虑采取专门化、体系化的集中立法来应对网络暴力,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項(xiang)法律。但也要警(jing)惕(ti)过度立法的问题出现,制定专门法的必要性仍需要进一步论证,立法应慎(shen)之又慎。比如,对于一些名人明星(xing)而言,他们是需要容忍(ren)一些比较“基础性”的负面讨论的,对于这樣(yang)的群(qun)体,什么时候(hou)可以进行刑事打击或者民事维权,此类问题其实可能会涉及到这些群体的利益损失(shi),这些损失认定在司法中也是有争议的。

4.如果无法单独立法,现有法律的基础之上,在治理网络暴力方面有哪些建(jian)议?

■李洪江:如果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网暴入刑,建议在刑法246条增加設(she)立“网络暴力罪”,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制造、散布谣言,通过肆(si)意謾(man)罵(ma)、恶意攻(gong)击、披(pi)露(lu)隱(yin)私等手段,貶(bian)损他人人格(ge)、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以入罪。事实上,严惩网暴的呼声不断高漲(zhang),“两高”正在积极释放(fang)相关信号。

■孙宇昊:网暴现象主要是网暴发起人和首要分子利用从众心理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如何对网暴发起人和首要分子实施“精(jing)準(zhun)打击”,需要一定的技术偵(zhen)查手段,当然侦查取证的工作量是非常(chang)大的。完善的内容包括进一步准确、細(xi)化侮辱、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明确公益诉讼规则,包括适用標(biao)准、条件等。

其次,网络环境具有隐蔽性、快速性等特点,执法机关虽然也在有所监测,但如果网络平台也设置(zhi)实时检测预警机制来予以配(pei)合,则对涉网暴风险话题的预判和前置处理将会更加有效。

■聂丽佳:不论是事前的预防还是事后的追责,都需要技术支持、人力和精力的投(tou)入。在技术方面,我认为可以攻关一下,用技术手段来监测可能引起网暴的言论,或者进行批(pi)量的取证等。例如:网警监管网上舆论技术,国家机关可考虑研(yan)发AI技术,识别不良言论,在引发网暴前进行屏蔽,或者开发类似(si)国家反詐(zha)App等軟(ruan)件,检测到不良言论,觸(chu)发电话溝(gou)通机制,及时联系不良言论的网民,提示(shi)注意引起网暴的风险及需要承担的后果。

此外,我认为目前最緊(jin)迫的不是用专门的法律来约束,而是需要通过修正案、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来细化已有的法律,让它(ta)落(luo)实下去。

■屈向东:徒(tu)法不足以自行,无论反网暴法是否出台,也应联合多元主体实施协同治理。

首先,网络平台应发挥好(hao)“第一道防线”的事前预防功(gong)能。由于大量的网暴言行发生于网络平台之上,网络平台不应缺(que)位。其次,监管部门应发挥好合规指引功能。政府(fu)要通过执法活动,为廣(guang)大用户、网络平台提供合规指引。再(zai)次,司法机关要为未成年人、老(lao)年人、殘(can)疾(ji)人等弱(ruo)势受害人寻求司法救(jiu)济提供适度、合理的幫(bang)助(zhu)。

最后,推(tui)动全社会形成文明上网的守(shou)法理念。引导广大网民形成守法有德(de)的网络理念,“口嗨(hai)有后果、守法记心间”。通过法律治理与自我约束并重,从而構(gou)建我国良好的网络互动生態(tai),从源(yuan)头杜(du)绝网络暴力态势的进一步蔓(man)延(yan)。

北京商报记者 金(jin)朝(chao)力 冉(ran)黎(li)黎返(fan)回(hui)搜狐(hu),查看更多

责任編(bian)輯(ji):

发布于:四川泸州纳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