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架“高息”存单,中小银行也跟进下调存款利率

提前下架“高息”存单,中小银行也跟进下调存款利率

“我们这款定制三年定期产品要提早下架了,原(年)利率3.2%,但从14日起,存量资金再买的话,年利率就只有2.85%了”。某城商行理财经理如是说。

继国有大行、股份行后,新一轮的存款降息潮开始向城商行、农商行蔓延。

近日,多家农商行陆续宣布农商行、村镇银行跟进新一轮存款利率调整。

6月10日,黑龙江汤原农村商业银行发布相关公告,将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由0.25%调整为0.20%,与国有银行、股份行处于同一水平。

6月13日,阳城三禾村镇银行也发布相关公告,将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存款执行利率分别由3.2%、3.3%调整为3.1%、3.15%。

更有甚者,如上述城商行,挂牌利率还未变更,就先“调降”高息存款执行利率。

作为小银行,部分银行存在揽储压力,但为何还是愿意下调利率呢?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今年4月利率自律机制发布的新考核措施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2022年4月利率自律机制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10Y国债利率、1YLPR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对于调整及时高效的金融机构,人行将给予适度激励。

但是,在激励为主的政策导向下,部分中小银行并未主动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存款无序竞争乱象仍然存在。

2023年4月,利率自律机制发布《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下称“《办法》”),《办法》对存款利率的考核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此次调整最核心的变化在于新增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考核。

新机制引入惩罚措施。

政策调整后,利率自律机制要求银行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1、2、3、5年)季度月均值较上年第二季度月均值调整幅度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每个期限扣5分,最多扣20分。而定价行为总分100分,除扣分项外,主要考核银行是否存在不当竞争行为,以及存款成本较行业平均的偏离情况。评估一季一评,结果同时运用于当季度MPA和下一次合格审慎评估(一年一评)。如评估的前四季度,两季度不合格,或平均分低于60分,则该年度不能被选为利率自律机制成员,失去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产品的权利,融资难度增加。银行争取达标以避免被扣分的意愿较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河南郑州新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