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津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将发布

焦津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将发布

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天(7月8日)获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将发布,这是在2023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披露的。

据焦津洪介绍,截至2023年5月,公募基金规模达到27.77万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规模达到13.46万亿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

焦津洪表示,法治建设是推动资管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证券期货资管领域的法治工作,不断完善基础制度,持续推动完善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逐步提高执法效能。值得指出的是,各方关注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即将发布。《私募条例》“十年磨一剑”,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关键环节的相关活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有效夯实私募投资基金的法治基础,必将有利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整体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焦津洪同时指出,在近年来资管领域一系列风险事件中,个别管理人严重背离信义义务,通过实施不当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甚至直接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并进行隐瞒等不法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严重影响了行业的信誉和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资产管理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高资管行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需要将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压实管理人信义义务为抓手,推动全行业强化规范运作的理念,不断夯实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焦津洪从3个方面强调,管理人要诚实守信,管理人要谨慎勤勉,管理人要充分披露信息。即将发布的《私募条例》对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规制,私募违法行为成本显著提升。在资金募集环节,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在全面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荐产品,确保投资者的资质与产品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在投资运作环节,管理人应当对投资项目充分进行尽职调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和资金用途,审慎地作出投资决策,确保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运作合规稳健。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决策权,管理人应当在持续跟踪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密切监测并审慎评估各项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地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全面、准确地揭示相关风险及其影响,不断增强基金管理运作的透明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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