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泰康人寿临沂支公司被罚25万

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泰康人寿临沂支公司被罚25万

7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临沂中支)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临沂银保监分局对泰康人寿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泰康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经查实,泰康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14个课件存在误导性内容。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临沂中支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经查实,泰康人寿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18000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临沂中支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14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11万元。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5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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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福建福州连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