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拖欠工资”留人? 调解员释法化解纠纷

靠“拖欠工资”留人? 调解员释法化解纠纷

天津北方网讯:“如果老板继续拖欠工资,我就得给他点‘颜色’看看。”前不久,外省来津务工人员唐某来到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唐某到单位工作已经一个月,单位包吃包住,但未按时发放工资。近日,唐某家中有急事要处理,希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尽快支付工资。单位拒不支付,还将其赶出宿舍。唐某情绪十分激动。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抚唐某情绪,先后多次拨打唐某单位电话,约定好调解事宜。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唐某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不想让其离职,想以拖欠工资的办法留住唐某。调解员告知单位,任何借口都不是拖欠工资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唐某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历经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单位负责人当场支付拖欠唐某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000余元。

(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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