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超市,招聘业余抓小偷人员?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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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位于天桥区济泺路上一家飞牛便利生鲜超市(大润发e路发合作店 )发布招聘“业余抓小偷的人员”的信息引发网友关注。 招聘信息显示:要求正常着装走动,发现即报告工作人员,不需要处理后续情况。

今天(7月9日 ),新黄河记者实地走访该超市, 上述招聘信息已经撤下。

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店内财物损失时有发生,发布该招聘信息主要是 为了震慑和预防,前几天有人应聘,但目前无人上岗。”

“有时候我们店里会莫名丢失一些不算贵重的物品。”该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清算货品的时候会发现,丢失一些肉类或者牙膏等物品。等查监控发现物品丢失后,很难找回了。“如果我们当场发现有人拿了东西没有结账,也只是让对方把账结了,或者让家人来接,我们超市没有处罚的权力,也不可能翻顾客的包。”

今天上午,新黄河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超市内涉及的品类众多,客流量非常大,当天超市里工作人员不足十名。门口张贴了招聘水果摊位、蔬菜摊位等理货员以及收银人员。目前,关于招聘“业余抓小偷人员”的信息已经撤下。

“前几天有人应聘,但目前无人上岗。”该超市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份工作更像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举报了超市会对个人有奖励。我们双方不需要签合同,只是口头允诺。会不会有冲突这些问题我们都说不好,如果应聘者存在这方面顾虑,也不适合来做。”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经常来店里的都是脸熟的顾客,也不想因为这些纠纷影响做生意,所以才张贴了这样的招聘信息,主要是想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若盗窃行为已涉嫌犯罪,将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表示,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但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处置。至于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看盗窃的价值、盗窃的次数等情况综合认定。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曲珈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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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王海燕 校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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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西抚州南丰县